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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民工状告公司追讨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1:44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11月20日消息:“我们盼望着二审判决尽快下来”,今天,四川籍民工杜子春向记者说出了他的新年愿望。杜子春等15名农民工打工10多年单位都没办理社保,为了能办理社保,15名农民工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二审一直打了1年多的官司,贫困的日子在这段期间一直困扰着他们。

  杜子春告诉记者,他从1988年9月开始在海口港集团公司第二港埠公司从事装卸工作,直至2005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间除1996年6月至1998年3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外,其他时间双方均签订劳动合同及续订劳动合同。2005年12月31日,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

  杜子春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单位都没有为他办理社保,包括他在内的15名装卸工人的情况都差不多,于是,大家在2006年初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海口港集团公司确认他们之间自1988年9月至2005年12月间的劳动关系;要求补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金;支付终止劳动合同1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海口港集团公司在仲裁庭上辩称,单位是从1998年才与杜子春等人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是在1994年2月才注册成立,对方称1994年2月之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杜子春等人自1988年到海口港第二港埠公司做装卸工。海口港集团公司是由第二港埠公司等多家公司组成,因此其辩称1994年2月之前与杜子春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杜子春等人与海口港集团公司自1988年9月至1996年6月、1998年3月至2005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为杜子春等人缴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裁决之后,杜子春等人和海口港集团公司均不服裁决,向秀英区法院起诉。秀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杜子春等人提供的单位发放的 《暂住证》等证据,可以认定1996年至1998年双方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杜子春等人与海口港集团公司从1988年9月至2005年12月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海口港集团公司补办这17年的五项保险,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补偿金等。

  海口港集团公司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港集团公司坚持认为他们是在1994年2月才注册成立,此前并不存在这一用工主体,因此在此之前不可能与杜子春等人存在劳动关系。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海口港集团公司人事部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理要等二审判决。杜子春说,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他们一直在期盼着二审的尽快判决。这段时间,他们没有固定的住处,有的时候就在街头露宿,有的时候在老乡家借住。

  杜子春今年已经43岁,他告诉记者,目前他要找份工作非常难,很多单位都嫌他们老了,如果能解决他们的保险问题,下半辈子应该就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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