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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私吞5万元退还20万引发财产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1:3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 2002年到2004年,中山大学一自考班班主任陈正良将数万元的学生学费装入了自己的腰包,案发后,他的亲属退还给中大20万元。但海珠法院最终认定,陈正良侵占的数额只有近5万元,为此,中山大学与陈正良产生了财产纠纷。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侵吞近5万退款20万

  陈正良是湖南省茶陵县人,大专学历。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陈正良利用其担任中山大学艺术史研究中心出纳员兼国际贸易自考班班主任的身份,在收取部分学生的学费后,采用隐瞒不报占为己有的方式侵吞学生学费。2005年12月,陈被公安人员抓获。事发后,陈正良的亲属将20多万元退还给中大,并约定多退少补。

  2006年9月,海珠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并已退清所有赃款,法院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半年。法院还认定,陈正良侵吞的款项为49580元。

  拿着10万借条打官司

  判决后,中大方面认为这个数目不对,并再拿出陈正良案发后曾写下的10多万元的欠条,从民事途径起诉陈正良侵占学校财产不还。该民事案件一审时,番禺区法院认为,这10万元欠条属于陈正良在被学校限制自由的情况下写的,不能作为证据。中大一审败诉,继续上诉到市中院,要求陈正良归还那10多万元。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陈正良的律师希望广州市中院能维持原判。

  另一方面,陈正良的亲属也认为“亏了”,法院认定只侵占了近5万元,家属却退了20万元。陈正良的亲属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大返还多收的15万多元,该案目前也在审理当中。

  昨日,法官在庭上表示,将综合两个案件的情况作出判决。据悉,陈正良现在已经服刑完毕,但他没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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