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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劳动局门口写大字报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4:3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月刚) 因认为肖青山故意扰乱其他单位的工作秩序,东莞市公安局对肖青山行政拘留十日。肖青山对此不服,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公安局撤销处罚决定,并赔偿其各种损失28万元。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青山败诉。

  回放:写大字报被拘十日

  经查明,2007年6月6日,肖青山因代理解决劳资纠纷问题到长安劳动分局上访,并且在该局门口用纸书写大字报。当天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因为肖青山是初犯且事后主动做出“检查书”,因此对其教育释放。2007年7月12日12时30分许,肖青山“教唆汪某本等人在长安劳动分局门前高举由原告(指肖青山)书写的‘长安劳动分局是一个专门欺骗劳务工的腐败单位!’字样的大字报”,严重扰乱工作秩序“。2007年7月13日,东莞市公安局对肖青山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法院:原告扰乱公共秩序

  肖青山被拘留十日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局撤销处罚决定并赔偿28万元。法院认为,肖青山在今年6月6日的行为“导致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其7月12日的做法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一审判决维持

东莞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驳回肖青山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遭遇不公已经上诉

  肖青山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的待遇。肖青山说:“拿到判决书之后,我去过北京,也去过广州,就是想讨回公道。”肖青山表示,在拿到判决书之后,他已经在诉讼时效期内上诉,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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