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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老板因诬告他人被判拘役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0:23 贵州都市报

  本报讯 昨天,遵义康胜药业有限公司老总邹长生被押进遵义县看守所——因诬告他人,被判6个月拘役。

  记者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决书中看到,王某某和邹长生同系遵义县南白镇居民,而且同住一条街。1991年,邹长生在其与他人债务纠纷一案中胜诉。1993年初,遵义县人民检察院调该案卷审查,邹长生怀疑是王某某从中作梗。同年7月,邹长生向遵义县司法部门、县人大、县政协等有关部门递交署名举报材料,文中称王某某是“诈骗犯”,而且“长期逍遥法外,有后台老板”,并罗列了王某某“违法犯罪”的多起“事实”。

  1994年,根据王某某的控告,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对邹长生诬告陷害案进行立案侦查,1996年以邹长生涉嫌诬告陷害罪向遵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审理过程中,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查科撤销了该案,而且,该撤销案件决定书未送达给王某某。之后,王某某多次向省、市、县有关部门申诉、上访。2004年7月,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再次审查,撤销了1996年的撤案决定,并于2005年9月再次向遵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邹长生无中生有,故意捏造事实犯罪事实向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告发王某某,其行为侵犯了王某某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上有意欲使王某某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损害了王某某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特此判决:被告邹长生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

  一审判决后,王某某及邹长生均表示不服提走上诉今年11月13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昨天,遵义县法院向邹长生宣读了裁定书后,将其押送遵义县看守所关押。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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