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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团伙涉嫌采取断指自残手法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张李丽)来京务工人员曹某与老乡戴某、马某等无业人员组成一个“碰瓷”团伙,涉嫌采取“断指”手法敲诈他人,连累多名被害人险些因“故意伤害”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获悉,石景山检察院近日将曹某、戴某、马某等三人送上法庭。

  老乡相约碰瓷

  根据检方目前掌握的情况,今年4月份,在北京打工的戴某遇到了老乡曹某,曹某提议让戴某自残,然后去“碰瓷”敲诈。曹某还从药店中买来了麻药和注射器,将戴某的右手拇指麻醉,然后取出一柄铁锤,将戴某的右手拇指打成粉碎性骨折。

  据检方介绍,数日后,在卢沟桥附近的一个路口,戴某骑车故意向一辆黑色本田轿车撞去,把车后门划了一个大口子。车主下车理论时,戴某故意上前纠缠,并顺势倒地,大声呼喊曹某,称自己的拇指被打折了。车主由于“闯了祸”,迫不得已交出了8000元“赔偿款”,后戴某获得1000元“报酬”。

  今年5月初,戴某找来自己的同乡———年仅17岁的马某。曹某等人又用同样的手段弄残了马某的右手拇指。5月20日,几个人将马某带到了海淀区苏州桥附近,以同样方式敲诈了本田车主何先生35000元,马某得到了15000元的报酬。6月3日,三人在石景山区某水泥厂大门西侧准备再次作案时,车主直接报警,马某和戴某均为拇指有伤,引起到场民警怀疑,经调查确认二人系自残“碰瓷”,此后曹某也被警方控制。三人称至少用这种方法敲诈六次,共得赃款68500元。

  两被害人曾被刑拘

  石景山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曹某采用的是“断指自残”这种敲诈方式,由于“断指”的结果已经构成轻伤,被害人不但被他们“讹”了钱,而且有的人还险些为此背上“故意伤害”的罪名,有两名被害人因此曾被刑事拘留。

  ■ 检察建议

  针对该类“自残”案件隐蔽性强、欺骗性强等特点以及团伙配合作案等手法,检方目前已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进行沟通与通报,同时为被害人讲解法律规定,使被敲诈者知道自己非但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还是受害者。被敲诈30000元的被害人李先生还给检察官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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