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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明知租客犯罪不举报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6:1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姚俊南 胡敏)上周,白云一间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警方于日前将房东伍某拘留5日。警方认为,屋主未按规定登记资料,明知租客从事犯罪活动却不举报,应当依法受到治安处罚。据悉,今年1-11月,白云区已有25名屋主因类似原因被拘留。

  11月17日中午,白云区嘉禾黄边村某出租屋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白云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出租屋屋主伍某(女,47岁,广州人)没按规定登记租客的身份资料。经过进一步审查,伍某还供认,她知道租客租屋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赚钱还是将房子出租。11月21日,白云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伍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罚款500元。

  据悉,今年1――11月白云区共处罚出租屋违法案件16159宗,其中处罚承租人13854宗、用工单位210宗、屋主2095宗,共行政拘留各类违法嫌疑人员210人,其中屋主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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