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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救溺水者身亡 养父母向鱼塘所有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06:06 今日早报

  □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昨天,余杭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少女救人献身所引发的赔偿纠纷。

  今年7月26日下午3时30分许,余杭区临平街道丁山村四组一处名为“长塘”的鱼塘边,一个独自玩耍的8岁贵州男孩不慎掉落鱼塘。他拼命地在水中挣扎,眼看就要沉下去了。

  这时,与几位同伴路过的小丽突然看到这一情景,她顾不上多想,立刻跳下鱼塘救人。在奋力将落水男孩推向塘边后,男孩被救起,她自己却再也没有力气上岸……

  11岁的小丽家在云南,随外出打工的养父母来到余杭,就读于余杭当地一所小学,四年级。养父母都很年轻,但无法生育孩子,小丽自小就被养父母收留。据学校老师和同学说,小丽平时特别懂事,很喜欢帮助别人。

  由于落水男孩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事发后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小丽的养父母不想再让落水男孩家承担其他什么负担,转而找到鱼塘所有人丁山村村民委员会及鱼塘承包人陈某,请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遭到拒绝。

  昨天,无奈的父母委托律师向余杭法院起诉。他们认为,陈某作为鱼塘的经营管理者,在鱼塘放水经营后,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及防护责任,致使本案发生;丁山村村委会系该鱼塘所有人,应对本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小丽的监护人,养父母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098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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