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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先后与2女子同居生子被判重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王创辉)虽然和两个女人生活过,还先后生了四个孩子,但谢老汉至今没领过结婚证。不过今年年近花甲的谢老汉,还是被判重婚罪要蹲一年牢。谢老汉开始怎么也想不明白,不过他现在明白了:他和“前妻”存在事实婚姻。

  事件:

  六旬老汉另结新欢被告重婚

  据了解,老谢今年快60岁了。他和“前妻”阿兰(均为化名)是同村邻居。1968年4月,阿兰还未满20岁就和他“好上”了,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先后生下三个孩子。两人当时没去领结婚证,之后也没去补领。因为农村很多夫妻都没领证,老谢和阿兰并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1985年,老谢“红杏出墙”,认识了玉婶(化名),两人“很是投缘”,并很快就好上了。1993年开始,两人在

东莞市万江区等地
同居
,还生了个儿子。老谢和玉婶也同样没去领结婚证。老实的阿兰去年才得知此事。忍无可忍的阿兰最终将老谢和玉婶告上了法庭,状告两人犯重婚罪。

  辩解:

  未领证和“前妻”顶多是同居

  阿兰表示,自己与老谢生活多年,还生了三个孩子,全村的人都知道他们是夫妻。现在老谢却又与别的女人生活养孩子,是犯了重婚罪。应当受惩罚,被判刑。

  不过,在法庭上,老谢却振振有辞地表示,自己虽然和阿兰共同生活了几十年,还生了孩子,可始终没有领过结婚证,充其量也就是非法同居。现在自己爱上了玉婶,愿意与玉婶共度余生,但是两人也还没领结婚证,这怎么能叫做重婚?

  而玉婶也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从没想过去破坏别人的婚姻,老谢始终没提过自己有“妻子”和“孩子”,自己不知情。

  判决:

  犯重婚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老谢和阿兰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从1968年起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并生有二男一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按事实婚姻处理。而老谢与玉婶非法同居,并且法院经过调查,种种证据显示玉婶明确知道老谢在老家有妻儿。因此法院认定老谢、玉婶二人触犯了刑法相关的规定,构成重婚罪。

  老谢和玉婶最终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小贴示

  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结婚算重婚罪

  根据相关法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

  在司法实践当中,重婚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双方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以重婚罪论处。二是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表面看无配偶者似乎不存在重婚问题,但是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和他人结婚,就构成了重婚罪的共犯,也应按照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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