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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喷泉冲断肠子续:二审获赔9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6:27 东方今报

  □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徐元

  今报南阳讯 走进喷泉玩耍,被喷泉冲断肠子,住院治疗179天。昨天,女大学生李梅(化名)最终通过两场官司讨到说法:喷泉管理方负主要责任,被判赔偿96305.67元。

  19岁的李梅是南阳某大三学生,2006年8月17日晚,李梅到西峡县城时代广场游玩,不经意进入音乐喷泉,结果主喷泉击中她的下身造成阴道裂伤,直肠受损,造成直肠阴道瘘。此后李梅先后入住三家医院179天,做了三次手术。

  今年6月,李梅身体恢复健康后,以疏于管理为由,向西峡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时代广场的管理者——西峡县建设局赔偿各项损失共18914.18元。

  8月17日,西峡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梅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以8∶2划分了原被告的责任,判决西峡县建设局赔偿事故损失27570元,结果双方都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详见本报9月26日A08版)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西峡县建设局作为时代广场的管理者,对广场喷泉区运行时对游人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危险性认识不足。明知广场喷泉和广场游览区处在同一水平面上,且范围大、游人多,却没有采取足以防止游人进入喷泉区的隔离措施,其所设置的警示标志达不到提醒游人注意的目的和效果。李梅作为成年学生,应当认识到进入喷泉区有一定危险性。依过错相抵原则,西峡县建设局应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李梅负百分之四十的责任。最后,二审撤销了西峡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西峡县建设局赔偿李梅经济损失86305.67元,同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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