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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少年虐杀妇女续:检方称量刑过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02: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2006年5月,宣武区17岁的双胞胎兄弟刘杰、刘刚和他们的女友一起,先后对2名妇女实施残忍的虐待行为,致其中一名妇女丁女士当场死亡,另一名妇女轻伤。检方认为一审量刑过轻,提出抗诉,昨天该案在市高院二审开庭。 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昨天上午9点30分,法院开始不公开审理。据了解,法庭审理时,4名涉案少年的表现与一审时的表情差不多:双胞胎兄弟和严某(女)面无表情;案发时未满16周岁的云某,则当庭流泪。 今年6月,认定4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北京市一中院曾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因案发时未成年,17岁的双胞胎兄弟刘杰、刘刚分别获得17年、14年的轻判;作案时已满18岁的严某,获刑17年;作案时未满16岁的云某(女),同样因为未成年,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丁女士的家属认为判决过轻,请求检方抗诉。据悉,在研究了法院一审判决后,检方做出了抗诉决定。 昨天,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了抗诉意见:4人作案时,严某作为唯一的成年人,不仅是犯意的提起者,而且以拳打脚踢、持木棍殴打等方式,积极实施对被害人的加害行为,并劫取被害人财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无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判决其17年,属于量刑明显不当。 此外,双胞胎兄弟中的刘杰,也是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他首先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此后手持木棍长时间持续殴打被害人。作案过程中,他还用打火机等物对被害人身体进行侮辱,应从重处罚,一审法院此前判决其17年,亦属明显不当。昨天,市高院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案情回放 2006年5月21日凌晨,刘杰、刘刚带着各自19岁和16岁的女友一同出门,准备去遛弯和找乐。在宣武区南新华街口的一公交站台下,他们遇到了在此避雨的丁女士。4名少年将丁女士挟持到一拆迁房屋内,抢走身上财物后,将其残忍虐杀。4人作案手段令人发指:先是长时间暴打,此后逼迫丁女士脱掉全身衣物,接着殴打,最后还用打火机火烧被害人全身毛发、侮辱被害人身体。警方5月22日将其抓获后获悉,5月20日凌晨,以同样手段,刘杰、刘刚等4人还虐待一老年流浪妇女致其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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