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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改电脑信息获酒店提成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02:5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赵磊 通讯员宋栽杨旭报道 在发现酒店对网站推荐客户进行返利后,身为酒店接待员的郑某便偷改单位电脑的信息,将24万余元佣金纳入私囊。9月6日,他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退赔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郑某提起上诉,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理后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建议法院驳回。日前,法院裁定采纳了这一意见。

  今年27岁的郑某,曾在黄浦区某著名大酒店任前台接待员。2005年6月,他发现酒店管理软件中的客人来源信息可以修改,只要将原门市接待的客人变更登记为网络公司介绍来的人,便可骗取酒店的返回佣金。此后,在郑某的唆使下,其女友和她的母亲成立了希丰公司,与酒店签订协议,凡介绍客人入住,按每间客房每天58元返佣金。至去年11月,酒店先后11次向希丰公司支付佣金共计24万余元。

  今年2月初,一名散客在索取发票时发现,自己被登记成希丰公司介绍来的客人,遂向酒店高层反映。酒店调查后,向黄浦检察院报案。郑某到案后辩称,许多资料是其他同事修改,与他无关。检察官核实后发现,每改一名客人的来源,郑某就可以得到佣金58元,而他许诺给同事的“好处”却只有8元。而且,其他人的行为只是郑某犯罪计划的一部分,作为是主谋和主要得利者,他当然要对所有犯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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