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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服药店处方药死亡 法院判死者负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0:51 四川新闻网

  (金牛法 本网实习记者 曾燕伶) 11月28日,曾在成都市引起很大社会反响的市民吃药店开出的感冒药后猝死一案在金牛法院审结。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该案中死者刘长勇因服用药店违规开出的超剂量处方药引发心脏病死亡,对此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的刘长勇理应知道超剂量服用药品的后果,故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大部分责任,而违规开出处方药的药店则对死者家属提出的21万赔偿金中的3.8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五元感冒药竟吃出人命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8月23日晚,市民刘长勇因感冒到家附近的金牛区茂华药店买药,当时值班店员吴尧为他开出了包括盐酸西替利嗪胶囊在内的八种药,嘱咐刘长勇分三次服下。事后刘长勇的家人得知,配药的吴尧仅持有南充市医药管理局培训中心所发的岗位培训证书,并无执业医师资格及处方权。其处方药盐酸西替利嗪胶囊也主要用于治疗鼻炎、荨麻疹、过敏和皮肤瘙痒等病症,而非感冒类用药。

  据死者妻子周雪斌介绍,刘长勇在第一次服药两小时后即感到呼吸困难。“当时刘长勇表情痛苦双手紧攥,正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周雪斌说看到出现紧急情况,她便一路奔跑着到药店求助。而药店的吴尧却称自己已经休息,只是叫周雪斌快打电话报警。

  急救车很快赶来,经过半个小时抢救后刘长勇于第二天凌晨两点左右去世。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刘长勇冠状动脉硬化致心脏功能障碍死亡。随后四川求实

司法鉴定所对刘长勇所服药物与其死亡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意见为刘长勇死亡与超剂量服用盐酸西替利嗪药物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盐酸西替利嗪是导致刘长勇死亡的诱因。

  刘长勇去世后,悲愤的家属将违规开出处方药的茂华药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

  吃药猝死自担主要责任

  在法庭上,已支付一万元赔偿金的茂华药店店主吴翠华表示自己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而称刘长勇生前长期患有心脏病,且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在鉴定过程中没有做尸体解剖和胃液检查,仅靠死者家属介绍的情况就开出了鉴定报告,结论中也充斥着有可能过敏和有可能过量等模棱两可的语句。据此推断刘长勇完全是因为自身疾病突发而死,与服用药店所开出的药物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盐酸西替利嗪胶囊的外包装及服药说明中均对服用剂量大小做了详细说明,刘长勇理应知道正确的服药量,因此不采纳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关于刘长勇因过量服用盐酸西替利嗪胶囊致死的鉴定结论。而作为出售药品的商家,金牛区茂华药店的义务是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在没有医师处方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会导致增加消费者人生安全的风险,应酌情承担20%的损失,即2.8万余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刘长勇家人当即懵了。周雪斌对四川新闻网记者称,自己将在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另据了解,成都金牛区药监局已向金牛区茂华药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要求药店没有凭医生处方向刘长勇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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