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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子老人将房产赠与儿媳 房子被卖后阻买家入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1:24 京华时报
丧子老人将房产赠与儿媳房子被卖后阻买家入住
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王淑兰衣服上缝着姓名和家中电话号码。本报实习生张魁 摄

  本报记者 刘杰

  儿子死于车祸后,老人李朋杰把一套房产送给了儿媳刘春华。数年后,儿媳将房子卖了。老两口得知此事,又搬进了该房屋,并说,“等我们死了才能卖房”。而已经拿到房产证的买家半年时间无法入住,只得将80多岁的老两口告上了法庭,要求腾房。

  考虑到这对夫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昨天,朝阳法院将庭审开到了老人的住所内。

  涉案房屋内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8点多,朝阳区六里屯西里的几名老居民陆续走进1号楼王淑兰住所内,有人帮忙照顾老太太王淑兰,有人开始收拾最大的房间。

  一场关于这套房屋的民事纠纷,将要在这间房内开庭。

  10点15分,4名法官走了进来,紧随其后的是原告郭先生、叶女士夫妇及其代理律师。

  法官坐在事先准备好的桌子旁,郭先生一方坐在法官左边的椅子上,原本躺在床上的王淑兰,被女儿和邻居扶着,坐在床边。旁听的邻居交了身份证后,站在屋里。不足20平米的房间,聚集了4名法官、3名原告方人员、1名被告、6名旁听人员和8名记者。

  原告叶女士说,她和丈夫于今年1月18日通过链家地产红庙店介绍,和卖房人刘春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房产证。但是办理入住手续时,发现该房屋仍然住着刘春华的公公婆婆李朋杰和王淑兰。多次要求腾房未果,郭先生夫妇将李朋杰、王淑兰诉至朝阳法院。

  法官询问被告时,连叫了两遍“李朋杰”,回答他的是李朋杰的女儿李玉环,她说父亲正在复兴医院住院,无法出庭。

  “王淑兰,你知道房子被卖的事情吗?”法官转头问李朋杰的老伴王淑兰。

  王淑兰满脸茫然,眼睛直直地盯着法官,半晌才回答说:“不知道。”“那你知道你儿媳为什么卖房子吗?”“不知道。”

  旁听的邻居刘大妈忍不住插话说,王淑兰有老年痴呆症,问什么都只回答“不知道”。随后女儿李玉环走到装满药瓶的柜子边,随手抱了几瓶药给法官,说王淑兰早已被确诊为重度老年痴呆症。

  法官看了药瓶和老太太的情况后宣布,王淑兰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她的丈夫李朋杰也不在现场,法官遂问李玉环是否愿意做父母的代理人。

  “我倒没问题,但是我父亲不愿委托我。”李玉环扶着母亲说。

  法官嘱咐李玉环将王淑兰和李朋杰的病历交到法院后,宣布休庭。

  原告买房半年不能住

  “又白来了!”原告之一的叶女士走出李家时,愤愤地说。

  随后,叶女士看到墙壁上贴着两张标题为《谁来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的纸张。叶女士停下脚步,浏览着纸张内容。记者看到,纸张上写着:“郭先生贪图便宜抓住此房不放……郭先生与我儿媳勾结串通……成为我儿媳刘春华的帮凶。”

  “哗。”两张纸被叶女士一把撕下。

  “你凭什么撕?你要的话,我可以给你一份!”李玉环急了。

  叶女士更急,她上前和李玉环扭在一起,被随后走出门的几名法官分开。“这纸上有对我们的人身攻击,他们这是侮辱诋毁我们!”叶女士向法官求助。

  法官回头对李玉环说,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不要张贴这些纸张。

  面对记者,叶女士说,自己家也有行动不便的老人。为了照顾老人,他们夫妇在链家房产找了半年,终于找到了这套楼层和面积都合适的房子。“我们买房和过户的手续都是合法合理的。我们不会放弃这套房子”。

  被告老人“死”不腾房

  下午4点,记者在复兴医院见到了留院观察的李朋杰。根据李玉环在法庭上的陈述,前天晚上,因得知第二天一早法院要来开庭审案,李朋杰不停地在房间走来走去,一不小心摔倒在地,被送到复兴医院外科就医。

  一顶黑色的鸭舌帽,一副大大的玳瑁眼镜,颤巍巍的李朋杰在女儿搀扶下,乘电梯从8楼到1楼,坐在急诊大厅的椅子上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李朋杰说,今年1月,在女儿家住了2年多的他接到邻居的电话,对方说听到李朋杰在六里屯西里的房屋内有动静。

  之后,李朋杰在女儿的陪同下回到“家”里,发现钥匙开不了门,锁已经被换了。拨打儿媳和孙女的电话时,她们都不接听。

  之后,李朋杰报了110。民警到居委会了解情况后,将门撬开,此时屋内已经空无一物,户口本和身份证也不见了。“我们害怕了,决定再也不搬出去!”

  李朋杰说,3月25日,孙女带了链家房产经纪人、郭先生夫妇等8人来看房,并对李朋杰说房子已经卖给郭先生夫妇了,请他们搬走。孙女当时说,“我爸1998年去世后,我和我妈就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了。房子是我妈的,我们想卖就卖。”由于李朋杰不同意,孙女将爷爷奶奶的身份证丢在桌子上,转身走了。

  此后,郭先生多次要求李朋杰夫妇腾房,并出示了房产证来证明他们已经是该套房屋的所有者了。但是李朋杰夫妇坚决不答应。“我们是不会腾房的,这是我单位的福利房。就算送给她们,也得等我们死后再卖!”

  儿媳获赠房缘于补偿

  李朋杰一直埋怨自己命运多舛:自己原本有两儿两女,但1976年时大儿子在唐山地震中失踪,再也没能找到;1996年时二儿子死于车祸,留下了儿媳刘春华和孙女,她们从此和李朋杰老两口生活在一起。1998年,单位进行房改,李朋杰便召集全家准备买房。当时,两个女儿都说,二嫂赡养老人不容易,她们自愿不要父母房产,让父母将房子留给二嫂和侄女。

  李朋杰征得单位同意后,直接在房产证上写下了儿媳刘春华的姓名。这套50多平米的房子,售价仅为3.7万元。

  “这就是我们太傻啊。当初那么好心地为她打算,她不但不为我们养老送终,还把房子卖了。”李朋杰说到激动处,全白的短胡子不停地颤抖。他说,与儿媳和孙女一起在六里屯西里住了一段时间后,刘春华对自己不好了,自己和老伴只好在2004年搬到了女儿家住。

  昨天下午6点,记者致电刘春华询问此事,对方拒绝采访后,挂断了电话。

  法官表示,由于目前被告只有李朋杰一人,而他又不委托代理人出庭,因此法院考虑,可能会择日在医院开庭审理此案。

  ■对话被告老人

  “我们肯定败诉”

  记者:您家墙壁和门外墙壁上的纸张是您贴的吗?

  李朋杰:是我的邻居们知道了我家的事情,一位好心人起草后,我女儿他们一起贴上的。

  记者:刘春华为什么卖房?

  李朋杰:她不想养老送终了。从2004年,我们去女儿家住时,她总是打电话说房子在出租。我觉得那时候她就想卖房了。

  记者:如果这次您败诉……

  李朋杰:我们肯定会败诉!

  记者:那您准备怎么办?会再告刘春华吗?

  李朋杰:我不会腾房,死都要死在这房子里!我们咨询过律师,告刘春华很麻烦的,要是郭先生追加她为被告,两个案子合并成一个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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