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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状告国土局要求尽快让拆迁户搬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1:3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让拆迁户15天内迁出房屋时间太长,应该只给7天!昨日,一开发商以此为由状告房管局。不过一拆迁户认为,开发商状告房管局的目的是让他们无法申请复议。据悉,此次拆迁涉及400多户、面积两万多平方米,包括北京路上的部分骑楼。目前仍有数十户业主不同意拆迁,认为目前评估的补偿价格太低,另有部分业主希望能够回迁原址。

  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

  2005年4月15日,广州市房管局批准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北京路西横街八和坊18号3831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建设商业项目。除八和坊外,该公司还得到批准,对北京路西侧、高第街南侧地块进行拆迁,包括部分骑楼。房管局最终给的拆迁截止时间是今年10月31日。68岁的郑先生一家五口在八和坊18号902房住了十几年,开发商给郑先生的拆迁条件有两个,或是迁至白云区西槎路同雅苑,并获得差价补偿;或是直接进行货币补偿。因为补偿的数额问题,郑先生一直未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并拒绝在协议书上签字。今年10月18日,经开发商申请,房管局下发了房屋拆迁裁决书,限郑先生一家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搬迁至白云区西槎路同雅苑,并以每平方米5505元,判给郑先生28万余元的差价补偿。

  状告房管局另有目的?

  郑先生在庭上说,他11月2日才收到裁决书,因为觉得补偿款太低,正准备申请复议时,得知

开发商10月31日就已经向越秀区法院起诉,自己因此成了第三人。郑先生称,开发商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让他们无法申请复议,因为一旦开发商胜诉,他们就可以借助法院的力量让其搬迁。庭审中,开发商代理人没有质证和辩论,仅强调坚持起诉状中的意见,即要求房管局改变裁定,限令住户7日内搬出,理由是15日过长。郑先生答辩说,法律规定,搬迁时间需要15天,法院受理此案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他认为,房子是自己的财产,受法律的保护,他可以不同意拆迁。与郑先生一用出庭的还有一名姓何的业主,何先生称房子的位置是商业旺地,一平方米仅补偿5000多元太低,至少应该补偿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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