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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多刀捅死抢包人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14:32 半岛都市报

  半岛网12月3日讯(记者 栾磊)为了抢回自己的钱包,连捅抢包人20多刀致其死亡。今天,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男子王某故意杀人罪成立,但是鉴于抢包人本身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判王某无期徒刑。

  据了解,王某和男子庄某一直有过节。今年1月1日晚7时许,庄某在温州路一家书店门口遇上了王某,王某刚想走便被庄某拦住,并提出要借点钱。王某掏出50元钱递给庄某,庄某趁机一把夺过王某的钱包,并一脚踹在王某的腰部。恼羞成怒的王某掏出了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猛捅了庄某两刀。庄某受伤后,拿着抢来的钱包逃跑,并乘一辆出租车到华阳路一带下车。当庄某看到王某仍拿着刀紧随其后时,赶紧朝路边一家酒店跑去,跑进酒店后庄某一边叫人报警一边跑上了二楼,王某随后追了进去,并在酒店二楼连捅摔在地上的庄某20余刀,后拿着钱包逃离现场。庄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但是因为肝脏、肺脏破裂大失血,抢救无效死亡。当晚8时左右,王某返回自己的住处收拾行李,逃往沈阳。

  3月19日,警方抓获王某。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某提起诉讼,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天,王某在庭上拿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一份辩护词,他称自己是属于防卫过当,而且提出酒店和

医院也有很大的责任,“我当时是气火了,但是当时身边还有很多人,如果酒店服务员及时拦住我,可能我也不会捅死人了;此外,再加上医院救治不力,如果医院抢救及时,庄某也就不会死了。”对于王某给自己的辩护理由,检察机关当即指出“你说自己是正当防卫,为什么当时庄某已经躺在地上不能动弹了,你还上去捅了20多刀?”

  市中院审理此案后提出,王某在庄某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仍然朝他连续捅刺20多刀,最终导致庄某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因为此案中庄某抢夺王某的钱包也有错误之处,对最终造成的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市中院依法判决王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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