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追车致人死亡 狗主人被判担责6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01:48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一辆满载乘客的人力车,在一酒家门前遭遇狼狗的扑撵,人力车失控致一人死亡。一审法院判令酒家狗主人担责60%,由于双方不服,本周四将在市二中院二审该案。

  万州区法院一审查明,去年12月22日上午8时,万州区龙驹镇名义村4组村民黄美发,与邵国珍等4人骑着人力三轮车前往万利建材厂上班。途经龙驹镇川鄂街“三娃酒家”门前时,酒家饲养的一条黄黑色大狼狗扑撵过来。由于该段公路是下坡,黄美发受到惊吓,慌乱中没有把握住方向,导致人力车失控,连人带车撞在公路边房屋墙壁上,造成黄美发特重型脑伤。同年12月31日,黄因医治无效死亡。

  今年1月11日,黄美发的家属以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家合伙人李某、黄某及王某赔偿21万多元。

  法院还查明,肇事狼狗原来是“三娃酒家”合伙人黄某的,后转让给李某饲养。法院认为,李某作为饲养人,应当知道对凶猛的狼狗要进行拴养,却让其到公路对行人及车辆进行危害,要承担赔偿责任;死者黄美发在遭遇狼狗扑撵时,驾驶经验不足,临危处置不当。

  今年9月,法院认定黄美发的各种赔偿为9.586万元,判决李某担付60%,其余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判决后,原告被告双方均上诉。

  (记者 杨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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