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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遇难案开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5:15 北京晚报
在一次“驴友”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年仅24岁的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栏目编辑“夏子”(网名)命殒灵山。今天上午,“夏子”的父母起诉活动发起人郝先生(网名“海”)、张女士(网名“玛瑞亚”)以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三名被告被要求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万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上午,“夏子”的父母并没有出现在原告席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两位老人现在湖南,仍然陷在失去女儿的悲痛之中。“对他们来讲,北京是一块伤心地,他们不愿再来。”上午,被告方只有“海”亲自出席了庭审。 今年3月6日,驴友“玛瑞亚”和“海”在绿野网站上发布户外活动计划帖,征集网友攀登灵山。“夏子”等11人最终入选。据原告律师称,活动从3月10日早晨开始,共有11名队员参与,因当天天气恶劣,原定路线被更改。在行进过程中,他们行走的时间大大超出了原计划。直至当日午夜,队员已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夏子”出现虚脱症状,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夏子”符合“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夏子”的履历证明“夏子”并未盲目报名,参与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活动。 “自助游的发起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组织者,他们的活动是带有自助性的,有自愿参加、自带装备、费用AA、风险自担等特点。”作为该次活动的发起人,“海”及“玛瑞亚”的代理人均认为,自助游的发起人和其他成员之间的地位以及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路线改变因车程延误等客观因素导致,经过大家共同协商决定,改变后的路线并没有增加难度。 “从尸检报告可以得出,‘夏子’有先天性心脏病,而且事发当天处于生理期。另外,她里面未穿速干内衣。我们认为,‘夏子’死亡是因其自身因素、准备不足造成的,而且户外运动本身就具有风险性,与发起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庭上,代理人还作为证据提交了“海”和“玛瑞亚”刊登在网上的附有“免责声明”的活动召集帖。 绿野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公司只是经营网站,为不特定网民提供交流、组织、发起活动的平台,他们只对论坛发布帖子的合法性承担义务,与“夏子”的死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他们表示,领队的身份不需要绿野公司登记和认证,出于安全考虑,他们有时会为领队进行免费的安全培训。但公司并不靠此而盈利。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中。 本报记者张蕾J009 庭外采访 事发时大学同学赶赴现场 “夏子”刚刚参加工作一年。事发第二天(3月11日)上午,“夏子”的3名大学同学得到消息后匆忙驱车赶赴事发地,其中就有“夏子”大学时的班长李先生。李先生回忆道,当天上午10时左右,作为“夏子”留下紧急联系人的一名女同学接到电话,说“夏子”出事了。于是他们抱着一线希望一路狂奔赶到事发地,但在医院见到的却是“夏子”的尸体。 平时身体素质很好 问及“夏子”平时的身体状况,李先生说,夏子的身体特别好。“‘夏子’大学时是班里的体育委员,也是学校女子篮球队的队员。身体素质很棒。‘夏子’一直都对自己的身体很自信,而且上大学的时候我们几个同学曾经一起去过一次灵山。” 记者调查 “驴友”冬游灵山变谨慎 记者昨天在绿野网站的一个论坛里,看到了一则刚刚过期的召集“12月1日下马威-灵山主峰-灵山停车场一日穿越”活动的帖子。“夏子”死亡事件明显引起了发帖人的注意。帖子里提示大家“务必谨慎报名”,而且明确不带新人。跟帖中,有人提醒大家要吸取“夏子”事件的经验教训。 “头驴”是否应该担责? 法学专家表示,如果是一种非盈利性质的活动,作为有行为能力、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的成年人,主要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如果活动的组织者在路线、地点的选择上存在过失或者存在救助不够的问题,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有观点认为,不应把过重的义务加在一个或几个人身上,否则将扼杀这种旅游方式。 免责声明能否免责? 记者注意到,在绿野网许多招募户外活动帖子的后面,都附有“免责声明”。声明的内容有免除领队责任的,也有要求风险共担的。参与者均视同接受。但专家表示,当最终确定是因为某人的过失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即使事前签订了“免责条款”也不能免责。 相关链接 中国户外运动第一案“头驴”被判赔16万 2006年7月7日,南宁市民梁某在网上发帖,召集12名“驴友”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7月9日,因山洪暴发,21岁的“驴友”小骆不幸葬身山洪。后南宁市青秀法院对因此引发的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发起人梁某承担16万余元的赔偿,其他11名“驴友”连带赔偿近5万元。本报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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