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案犯挟持女生强迫卖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9:3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一伙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强奸妇女、强迫妇女卖淫。昨日,记者从黔西南州中级法院获悉,兴仁县四联乡的丰武福和兴义市敬南镇皮山林村的徐贵州、梁龙鑫等7人,已受到法律的严惩,分别领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11年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6日晚上,丰武福酒后来到兴仁县城一餐馆内,将餐馆的小工简某某(女)强行拉到兴仁县兰英餐馆背后一施工工地上,对简两次进行了强奸。

  今年4月3日,丰、徐、梁等人在顶效吃饭后,开车回兴义途中将上了公交车的王某(女)硬拉上车,之后丰等人通过胡忠云得到小金凤(女)的电话,又将小金凤哄骗上车,强行将二人拉至晴隆县大厂镇一酒吧内,强迫王某和小金凤在酒吧内卖淫。当天晚上,徐贵州对王某、丰武福对小金凤实施强奸后,丰武福又对王某实施了强奸。

  此后,丰武福等人又多次采用类似手段强迫妇女卖淫。法院审理后认为,丰武福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了强奸罪和强迫妇女卖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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