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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兄妹为分一套房闹上法庭(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09:13 红网-潇湘晨报
12月5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宣判结束。五兄妹为修房的两份协议争得面红耳赤,没房可住的老二肖德泉(右一)一审胜诉。图/记者刘艳 红网12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龚芳柳) 一套房子,两份建房分房协议。房子修好后,老二肖德泉却没有了家。无数次纠纷协调让5兄妹形同陌路。房子修起来了,肖德泉硬了心肠放弃了沟通,有话法庭上说。前日,肖德泉告上法庭,兄妹争得面红耳赤,围绕的就是两份协议。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尤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一家人生活在一起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邻居尚能如此处理,作为一家人,二话还是不多说的好。 房子争了一年多 5兄妹已争了1年多的房子,位于天剑社区。 兄弟姐妹5人两男三女,最大的姐姐今年59岁,最小的弟弟也46岁了。 1994年1月10日,5兄妹81岁的父亲去世,留下位于扫把塘17号私房(平房)一栋,该房子建筑面积91.05平方米。由于父亲生前没有遗嘱,1997年12月,母亲在雨花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自愿放弃继承权,将这一栋房子赠给5个儿女,每人分18.21平方米。 肖德泉一直住在房子北向,老五肖志强住在南边,中间留给3个女儿。1998年,做生意的肖德泉将北向约19平方米的房子扩建为4层,为54.88平方米。 几年时间,天剑路附近家家修起高楼,5兄妹商量拆掉肖德泉的4层楼,再修高楼。 2006年7月15日,5兄妹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搭成共识:按自己的面积出资,资金各负其责按时到位不得影响整体工程。 “2006年8月,等我把房子拆了,他们就反悔,工程不能进行。”肖德泉说,当时他租住房子,工程方催交款,而此时,几兄妹又要求重签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2006年10月31日和2006年11月14日再次签订协议和分房方案。”肖德泉说,根据两份协议,他未在父亲遗产范围内分得任何面积,而原来他分得的房子也被姐姐妹妹分了。 为什么又在协议上签了字同意建房呢?肖德泉说,他的房屋拆除后,3个姐妹反悔了,拒付工程款,并阻碍施工,要求重签,此时他一家人居无定所,而包工头又索要工钱,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他不得已签了字。天剑社区在《关于肖家拆房建房纠纷情况说明》中称,建房工程曾停工3个月,肖德泉一家无工作,妻子是残疾人。 居委会主任当陪审员 高楼渐渐建好了,但根据协议,肖德泉仅剩一个楼梯间以及一个违章建筑门面,5兄妹感情微妙起来。 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国庆说,由于当时兄妹几个把房子拆了,而又没办齐手续,相关部门也来查。随后,几兄妹找到了居委会。在这种情况下,张国庆提出要其兄妹签订一个建房协议(2006年10月31日的协议),再跟相关部门协商。几兄妹争房子,张国庆协调了很多回,但都没有结果。 谁都不让,大家都无法沟通,就这样把家事搬到了法院来说了。肖德泉把4兄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2006年10月31日和2006年11月14日签订的《建房协议》和分房方案。 今年12月5日,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兄妹先后来到法庭,分别坐到了原告和被告席上。由于熟悉情况,张国庆也被请来当人民陪审员。 一审判决撤销第二份协议 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10月31日签订的建房协议是否合法。老四肖泽群认为,这份协议是在几兄妹协商情况下,一起来签订的。老五肖志强说,在签订这份协议之前,都认为之前的协议不合理,大家协商后才签订的,不能撤销。 经几轮辩论,下午4时30分,法院休庭。下午5时,继续开庭。法院认为,几兄妹在2006年10月31日和2006年11月14日签订的《建房协议》和分房方案,使原告在父亲遗产范围内的分摊面积有失公平,而将违章建筑面积纳入了两份协议,不具有合法性。 随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请求。 [作者:龚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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