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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误将他人姓名刻上墓碑遭死者家属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03:31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 因工作失误,焦作市凤凰山陵园在为一名男死者刻墓碑时,误将另外一名老太太的名字刻在墓碑“妻子”栏下。昨天,死者子女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焦作市民田明霞说,12月4日上午,在焦作市凤凰山陵园,他们家族为老父亲田逢礼举行骨灰安葬仪式时,突然发现父亲墓碑上“妻子”一栏下竟刻着一个陌生的名字“侯某”(如图)。“为父亲立碑时,我们一再要求母亲的名字不能刻在墓碑上。没有想到,陵园还是刻上了,并且刻上的还是别人的名字。”田明霞说。

  据了解,在焦作有合葬的习俗,为死者立碑时,如果死者的配偶健在,其墓碑上应该留出相应位置,处理方法有二:一是只留位置,不刻名;二是刻上名字,但字体要为红色。

  凤凰山陵园管理处随后的解释是工作人员的失误,误把另外一名70多岁老太太侯某当成死者的妻子了。“我们要求他们当天中午12点之前另外再刻一个碑,但是对方始终在推脱。”田明霞说,既然陵园态度如此恶劣,他们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陵园一方给予5万元的精神赔偿。

  焦作市凤凰山陵园赵主任表示,当天因为陵园内没电,确实不能保证12点之前将一个新的墓碑刻好。“误刻事件确实是陵园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陵园可以向死者家属诚恳道歉。”赵主任说,他们还向死者家属承诺,可免费另刻一墓碑,另外在立碑当天,用车等相关费用也可以全免,但是索要5万元精神赔偿金是不可以接受的。

  河南飞龙律师事务所曹文江律师认为,田家后人和凤凰山陵园之间事先签有合同,由于陵园的工作失误,确实给田家后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至于赔偿数额应为多少,只能由双方协定;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席记者 何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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