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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抢劫后跟劫犯开房 法院判定不构成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08:28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清/文)凌晨时分,劫匪持刀打劫了她。抢劫后,她有几次脱身机会,但都没有逃跑,最终和劫匪进旅社开房,两人发生性关系后,这名被抢女子还帮劫匪洗了头。两人分开的时候,还约定当天晚上在附近一个溜冰场见面,结果劫匪赴约时,被警方抓获。

  被抢后,她跟劫匪开房,到底是出于自愿,还是被强奸?开房后,劫匪又把抢来的财物还给她,到底是否构成抢劫?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复杂的抢劫案并作出判决:劫匪行为构成抢劫罪,不构成强奸罪。

  事件:他抢劫后,带她开房

  6月19日凌晨零点,李猛(化名)在前埔不夜城喝酒后,独自一人走回住处。在路上,他遇到了一个吸烟的女人,20多岁。当时这名女子右手拿着手机,在打电话;嘴里还叼着一根烟。

  李猛说:“我当时就想,吸烟的女子一定不是好女人,一定很容易搞到手。于是,我就跟在她后面。”李猛跟着这名吸烟的女人走了300多米,进了一条小巷。看四周无人,李猛冲上前,站到女子的左后侧,用右手臂卡住了女子的脖子,那女子喊了一声“救命”,李猛左手从裤兜里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弹簧刀架在她脖子上,女子就不敢再喊了。

  架在脖子上的刀,让女子屈服下来。她先是说:“我不叫了,给你。”随后,女子就把一部手机和身上仅有的60块钱,全部交给了李猛。

  抢劫后,李猛还想跟这位“吸烟的女人”发生性关系。他继续把刀架在这名女子的脖子上,与女子聊了一会儿。随后,他和这位女子到附近的旅社开了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两人分开的时候,还约定第二天在附近一个溜冰场见面,目的就是再次发生性关系。分手前,劫匪还让女子帮他洗了头,也将原先抢来的手机和剩余现金,还给了她。

  被抢的女子叫程丽 (化名),当天早晨6点多,程丽回到家里,她的丈夫还在睡觉。程丽只告诉丈夫说,一个劫匪抢劫了他,还让她陪着聊天,聊了几个小时。但是,程丽没有告诉丈夫,自己和劫匪去开房,还发生了性关系。刚开始,程丽的老公听说有劫匪的手机,就要给劫匪打电话。但是,程丽制止了丈夫,她说:“我怕那男的把旅馆的事告诉我老公。”

  在丈夫的催促下,程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报警时,她声称自己“被强奸”了。第二天晚上,当李猛准时赴约,来到事先与程丽约定的溜冰场时,被警方抓获。

  2007年8月27日,警方以李猛涉嫌抢劫、强奸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检察机关调查的过程中,李猛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于开房并发生性关系这一事实,他和受害人程丽的说法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版本。李猛说这是程丽自愿的,程丽却说是李猛持刀强奸。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本案作出判决,本案当中,虽然证据不足以证明,程丽与李猛开房是自愿的,但也无法证明,李猛与程丽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根据刑事案件“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不认定李猛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不过,法院还是认定,李猛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焦点:一次开房 两种说法

    女子:他脱我衣服,我没反抗

  程丽说:“我为什么不反抗,他拿刀,我怕他对我下毒手,我是被迫和他发生性关系的!”据她说,被抢后,她以为可以回家了,但李猛提出要和她一起回去,为此她坚决不允。这时,李猛说了一句:“反正我也不想活了,都是他们逼的。”程丽说:“我当时怕他对我下毒手。听他说,是被逼来抢劫的,就想利用这一点跟他套近乎。”

  “我当时跟他说,我跟你都差不多的,以前因为吸毒也劳教过两年,你把刀放下,把你不开心的事说给我听听,或许,我们可以做朋友。”

  据程丽说,当时李猛听了她的话后,就拉着她的手到附近一家药店的台阶上聊天,聊了几个小时后,程丽提出要回家,但李猛不肯。“我说,你有没有把我当朋友啊,是朋友,就让我回家。但他说,是朋友,今天晚上就要陪他。他让我去他的住处,我说我不敢去。他又提出要不去开房,我也不去,他生气了,就拿出刀子抵在了我腰上。我当时很害怕,没有办法,就答应了。”

  “到了旅馆后,他让我叫服务员开房,有空调的一个晚上80元,没有空调的,一个晚上40元。他说,要便宜的。”程丽说,李猛拿着刀和她进了房间。“进房后,他让我去洗澡,我不想洗,让他自己去洗。他洗澡时,我也想过逃跑,但是又怕我开门时,被他听到,他追出来会抓到我,我就不敢跑。他洗澡后,出来就开始脱我的衣服,我没有反抗,随他怎么样。”

  早晨,程丽要回家,“他说,你走吧。我就开始穿衣服,他又发火了,我就说,你别生气,今天晚上我一定出来再陪你,你就相信我这个朋友吧。他就让我给他洗了头,我还让他把手机还给我。”程丽说,她骗李猛说晚上再约见面,只是为了早点脱身。

    劫匪:是她自己脱的衣服

  在李猛的供述中,抢劫后,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

  李猛说:“我拿了手机和钱以后,她说,我们找个地方聊天,做朋友。我说好,就一手拿着刀,一手拉着她往回走。在路上,她还说,你一点都不懂得关心女孩子。过了一会儿,她又问我,有没有烟。我说有,给了她一根,她就自己点了。我们走到一家药店门口,她就提出坐在店前聊天。”

  李猛说:“聊了几个小时后,她提出要回家,我说,那我跟你回去。她说不行,因为她老公在家。我说,要不去我住的地方,她说,她不敢去,然后她自己提出要不去开个房吧……然后,她和我到旅馆,她叫服务员开了房。到了旅馆201室以后,她自己先去洗了澡,接着我也洗了。然后,我们就上床。在床上看了一会儿电视,就发生了性关系。”早晨临走前,两人约好第二天再见面,在程丽的要求下,李猛把手机还给了她。

  李猛始终认为,程丽和他发生关系是自愿的。李猛说,聊天和开房都是程丽主动提出的,进了房间后,是程丽自己脱的衣服,而且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程丽并没有反抗。甚至在那天早晨分手前,程丽还帮他洗了个头。

  不过,李猛也承认说,从他抢劫程丽开始,就想着要和她发生关系。他说,程丽提出来要聊天,他就更不想让程丽回家了。李猛还说,之后他说“要跟程丽回家”这些话,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跟她发生性关系,如果自己没有跟程丽发生关系,他是不会让程丽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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