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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逃学上网不慎撞倒门卫致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11:36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巴马一乡镇中学的调皮学生,趁学校大门无人看守之际,在上学时间偷偷溜出学校去上网。结果在去网吧的路上,匆匆赶路的他一头撞倒了脱岗的学校门卫梁某某,并未予以施救,最后导致了梁某某的死亡。12月6日,河池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该学生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14.9万元,学校也要承担3.7万元的赔偿。

  逃学学生撞死脱岗门卫

  死者梁某某生前是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初级中学的门卫。今年1月23日晚上7时20分,是该中学晚读下课的时间,当时应该在门卫室值班的梁某某,却因故并没有到岗。

  下课后,该校学生蒙某发现学校大门无人看守,便伺机逃学外出。在校门口,他碰到本校的3个同学,4人便相约去街上网吧。因为担心被老师发现,同时也为了能早点赶到网吧占位子,4人一路小跑前进。经过所略乡养老院对面公路时,蒙某与迎面走来的学校门卫梁某某相撞。梁被撞后倒地就无法动弹,半天也没有出声。4个人在现场停留了一会儿,但都没有对梁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也没有拨打报警电话,蒙某还交代另3个同学不要把自己撞倒人的事情告诉别人,然后继续去网吧上网。

  之后,梁某某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经法医鉴定,梁的死因是钝器性暴力作用致使颅脑严重损伤。

  过失致人死亡被判赔15万

  第二天,蒙某即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定蒙某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他在案发时未满16周岁,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蒙某的家长向死者家属支付了3000元的丧葬费,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死者家属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了18万多元的赔偿要求。法院主持调解无效后审理了此案,认为蒙某虽是未满16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在校学习期间,违反学校校规逃学上网,在撞倒人且对方倒在地上无法说话、不能动弹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正是因为蒙某没有认识到其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导致梁某某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最终死亡,蒙某的过失行为与梁某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蒙某赔偿梁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万余元。

  学校管理不善也要担责

  但是,蒙某代理人提出,在这次事件中,是死者梁某某的失职不到岗行为,才导致被告蒙某的逃学,最后又发生了两人相撞的事故。蒙某撞倒对方未予施救有错,但梁某某本身有过错在先,因此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两级法院均认为,梁某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行为,但他的失职行为是所略中学内部管理问题,和被撞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法院同时审理认为,蒙某在所略中学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其加强管理。事发当时正是学校晚读下课的时间,应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时间,但因为门卫没有到岗,致使蒙某等学生有机会从学校大门偷偷溜出去,逃学去上网。结果在这过程中,又与脱岗的门卫梁某某相撞,造成梁某某的死亡。学校既然设立了门卫岗位,但门卫人员却在上班时间没有到岗,学校在岗位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疏漏,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蒙某的过失行为也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被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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