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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举报伪造公章行为未获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1: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北京中京律师事务所向东城公安分局举报,有人伪造律所公章,要求调查处理。此后东城分局答复,该举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中京所起诉东城分局不尽责,要求继续调查一案。律所主任当庭质问,伪造公章公安不处理,那公安职责是什么?

  中京所的主任潘律师到庭,他说,今年8月3日,市司法局通知他去协助办理一件仲裁案,其中涉及中京所一合伙人王某。当时,潘律师发现,王某在该案中提交了一份文件,文件上盖有中京所公章。潘先生说,律所公章由自己一人管理,因此认为公章是假的。8月28日,潘先生向东城分局报案,称王某伙同他人伪造公章。东城分局调查后,9月6日做出口头通知,“所报不属于刑事案件,也不是治安案件,而是律所内部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昨天,东城公安分局民警出庭表示:“我们调查发现,有伪造公章的情况,但不能确定是王某伪造。调查还发现,律所其他负责人都说是潘律师让另刻公章,潘先生才是伪造公章的指使人。因此,举报王某伪造公章的行为不存在,是合伙人的内部纠纷。”

  “说我伪造公章,你们可以抓我啊。”潘先生情绪激动,他承认律所确实有纠纷,但公安调查的都是与自己有矛盾的人,他们在撒谎。“最重要的是,伪造的公章如果不收缴,律所权益将受到侵害,那公安的职责是什么呢?”

  法官问,“如果确定有伪造公章情况,公安是否该进行处理?”东城分局表示应该处理。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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