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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抢劫强奸团伙18名成员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2:28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广 记者郭玉红)12月10日,影响恶劣的安宁区一暴力抢劫、强奸、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团伙主犯朱志祖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万元;从犯管旗仁被撤销原判抢劫罪缓刑部分,前罪与新犯抢劫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薛宏云、朱家乐、朱延琪犯抢劫罪、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年、15年;徐照元等13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1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指控,2006年7月29日至9月14日,朱志祖、薛宏云等人相互勾结,先后伙同多名无业青年实施暴力犯罪。在一个半月时间内,该犯罪团伙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的繁华地带,以夜间出入娱乐场所或在路上行走的单身女性为目标,采取乘车尾随,在目标所乘车辆等待红灯时趁其不备强行上车,或将路边行走的“目标”强行劫持到

出租车上拉往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的偏僻地带,实施抢劫作案13起,其中2名受害人被强奸、轮奸,其中1人还被卖给曹氏兄弟团伙(另案处理)并被逼迫卖淫。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志祖抢劫作案8起,奸淫妇女2起,拐卖妇女1起,在朱志祖所实施的共同犯罪中,其提议并纠集他人作案,并且在拐卖妇女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朱志祖在两次轮奸妇女的共同犯罪中系共犯,且情节严重,鉴于其犯罪时属未成年,应从轻处罚。最终,朱志祖三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万元。

  据了解,该案的18名被告人全部是1980年后出生的,案发时年龄最小的仅为16岁,最大的25岁。

  案情回放

  抢劫团伙被摧毁

  2006年8月22日,安宁开发区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当日凌晨2时许,她打车准备回家时,被3名男子挟持到了安宁桃林村的一菜地里,在被抢劫百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3名男子逃离。安宁警方调查后发现,安宁区安宁堡一名叫朱志祖的人是3名犯罪嫌疑人之一。9月14日,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在安宁李家庄某旅社一举擒获朱志祖等人。为了将该团伙的其他成员一网打尽,分局又组织警力,顺线追击,先后在安宁区孔家崖、桃海公寓、安宁堡等地将朱志祖团伙成员管旗仁等1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专找夜行女子下手

  法庭调查发现,在朱志祖团伙涉及的13起案件中,被害人均为夜行的女子。2006年8月27日晚,朱志祖等3人在城关区甘南路某酒吧门口,跟踪受害人杨某乘坐的出租车,当出租车行至甘南路什字遇红灯时,朱志祖等人冲上杨某所乘坐的出租车,将其挟持至安宁区桃海市场一私人旅社内,暴力殴打后,实施了抢劫和轮奸。事后,朱志祖等人又将杨某以500元卖至曹荣(另案处理)经营的“靓之影”洗头房。

  未成年主犯被轻判

  11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共有10名律师出庭为部分被告人提供辩护。庭审中,主犯朱志祖的辩护律师以朱志祖系未成年人为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同时,还提出朱志祖具有立功情节。法庭认可了朱志祖未成年的事实,但认为立功情节查无实据。最终,法庭判决朱志祖犯有抢劫罪、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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