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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闯进三户居民家分文未得仍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3:08 新闻晚报
    □记者程怡 通讯员陆勤俭

  晚报讯日闯三户人家盗窃,结果分文未得,出逃跳江后被抓获。昨天,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葛仁批准逮捕。

  31岁的葛仁是安徽无为县农民,来沪后,无业又无固定住所,平时就在网吧和游戏机房过夜。

  10月24日,葛仁在徐家汇一个游戏机房过了一夜后,乘车来到浦东鲁汇镇。

  他走进汇南村8组14号,拿出万能钥匙,连续开了三户人家,结果只打开一户家门。进屋后,他翻遍了所有地方,一分钱也未获得,于是锁门离开。

  大约走了500米,他来到汇南村7组36号,进入第二户人家。

  葛仁撬开抽屉锁,发现里面放着一台

笔记本电脑。他想,捧着一台电脑出去,大白天容易被人发现行窃,再说,电脑销赃比较麻烦,于是弃之一边。他一门心思找钱,还是未果,他出门时,照样把门锁好。

  午饭后,葛仁来到先锋村4组37号试开了三户人家,有两户的门锁打不开。他打开了第三户人家的门锁,掀翻床铺,打开衣柜,也不见有钱。

  把门锁上后,他转身撞上了社区保安队便衣队员曹某,被一把逮住衣服。原来,曹某和队友戚某在葛仁进村时就开始盯上他了。

  葛仁挣脱外衣,推起路边停着的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朝三鲁路上逃跑。曹某立即通过电台告诉前方的队友拦截这名窃贼。

  葛仁见多人追来,弃车跳江,游到对岸,不想对岸已有人守候,他再想往回游,但已力不从心,只好束手就擒。

  一会儿,警车赶到,将葛仁带上了警车。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入户盗窃三次以上的,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由于盗窃故意在一定时间段内连续入户盗窃,应当将每次单独的行为认定为‘次’。”

  由此看来,葛仁虽一分未得,但其盗窃次数已到了三次以上,他已涉嫌盗窃犯罪,对他追究刑事责任是依法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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