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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结婚起诉80岁祖母欲让其搬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5:30 新民晚报

  高阿婆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今年80岁了,却被人告上法庭,更让她想不通的是,告她的人居然是自己悉心照顾十多年的孙女佳佳。佳佳为了结婚,要她搬出住了5年多的房子。好在杨浦区法院日前根据公序良俗(指社会存在及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道德)驳回了佳佳的诉讼请求,高阿婆才稍稍安心了一些。

  祖母照顾孙女入住

  事情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佳佳的父母于1991年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当时5岁的佳佳随父亲朱先生生活,并和祖母高阿婆等人共同居住的虹口区的私房内,但由于朱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佳佳平时的生活起居主要是由祖母高阿婆照顾。

  2000年11日,适逢虹口区的老房子动迁,朱先生便买下了本市杨浦区控江三村一套煤卫合用公房的承租权。2001年,朱先生父女两人搬入了控江三村的房屋。当时高阿婆身体还硬朗,不放心正在高中念书的孙女一个人生活,73岁的高阿婆也就一起搬到了控江三村的房屋内,继续照顾佳佳的生活。

  为了婚房状告祖母

  2002年2月,朱先生不幸因肝癌去世。之后,高阿婆依然尽心尽力地呵护着佳佳。在祖母的照顾下,佳佳通过自己的努力,还考上了大学。2006年,高阿婆出资并支付相关税费,将控江三村的公房买下,并将产权人登记为佳佳。

  可高阿婆万万没想到的是,佳佳仅在大学毕业一年后,就将她告上法庭。

  法庭上,佳佳诉称,她已于2007年3月登记结婚,打算将控江三村的房屋用作婚房,而祖母的户籍在宝山区共和五村某号601室内,也是该房的产权人,要求法院判令高阿婆迁出控江路房屋。面对孙女的起诉,高阿婆表示宝山的房屋实际上是由另一儿子居住,自己长期以来一直居住在控江三村房屋内,而且自己年事已高,根本无法在另一处位于6楼的住房生活。

  尊老敬老驳回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公德和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习惯。虽然控江三村的产权人登记为佳佳,但是房屋从使用权房变为产权房的费用均是由高阿婆出资。高阿婆为了照顾佳佳,从2001年开始居住在这里至今。尽管高阿婆在他处有产权房,但是该房屋的楼层是6楼,对于年近八旬的老人来说,生活显然不便。目前在佳佳没有和高阿婆及其子女就居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要求高阿婆迁出系争房屋,法院难以支持。通讯员胡海容记者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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