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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妻子卖房13年后欲收回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06:18 今日早报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因为13年前的一起房产交易,朱英龙被他曾经的好友王一飞告上法庭。王一飞的要求很简单,请求法院承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并判令朱英龙协助办理“三证”。而朱英龙则明确表示,房子当初是他瞒着老婆卖的,老婆知道后一直不同意,现在他也不想卖了。

  两人都已接近退休年龄,所涉及的房子位于观音塘居安坊。王一飞向法庭提供的转让协议显示,房子面积为63.58平方米,1994年8月28日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价格为8.852304万元(每平方米1300元左右)。

  “协议签订的当天我就按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王一飞说,自己入住后多次要求朱英龙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特别是通过房改朱英龙取得房屋“三证”之后。

  考虑到房子增值的原因,1997年2月,王一飞答应朱英龙提出的加价要求,并再次支付对方购买款1.5万元。但朱英龙收了钱后,直到现在也没有帮忙办理“三证”,而现在房子增值已远远超出当初交易价格的10倍。

  “当初是丈夫(指朱英龙)瞒着我卖的房,我知道后一直不同意”,作为被告之一的朱英龙妻子,昨天也出现在法庭上。朱英龙妻子说丈夫卖房和收房款都没有征求自己的意见,作为共有权人,在她不知情的前提下,丈夫与他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根本无效。

  “朱英龙夫妻根本就是在说谎”,王一飞的代理律师指出,

房屋产权登记只有朱英龙一个人的名字,更为重要的是王一飞按协议交完房款后马上入住,朱英龙妻子现在说对卖房一事不知情,这从常理也说不过去,因为朱英龙夫妻在官司之前这么长的时间里一直没有提出退款或把房子要回去。即使朱英龙妻子说的是实话,那么根据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物权法
,王一飞所购的房子也属于善意取得,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效。

  由于双方僵持不下,审判长表示择日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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