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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拒不还债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17:36 沈阳网-沈阳晚报

  沈阳一“老赖”欠钱24万元,7年不还。法院查封其财物,又被他偷偷卖了。昨日,这个“老赖”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领刑一年。此案也成为今年沈阳法院系统对“老赖”用“刑”的第一案。

  赖账7年

  60岁的邱明德2001年在沈阳砂山地区经营一家奶站。因需要资金,他在2001年、2002年间分5次从他人手中借款24万元。债主多次索要无果,在2003年10月把邱明德告上法庭。2003年11月23日,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要求邱明德在规定时限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万元,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偿还借款利息。

  然而,邱明德并未在规定时限内偿还债务。2006年5月23日,和平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查封了他经营的牛奶厂的35件设备。执行法官郑重告知邱明德,被查封的设备在保管、评估、拍卖期间如果出现损毁、转移、变卖、抵押等情况,他作为保管人要承担法律责任,邱明德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偷卖设备

  12月12日,本来作为民事案件被告人的邱明德又站在刑事案件被告席上。原来,他把被法院查封的30多件设备偷着卖了。

  法庭上,邱明德交代,那批设备被法院查封后,存放在苏家屯区姚千户乡代官村进行拍卖,但一直没有人买。今年3月29日,有一伙人来买设备。双方商定以7.7万元价钱成交,买方先支付3.5万元,剩下的4.2万元在搬机器的时候再给。邱明德说:“他们把机器拿走后一直没给我这4.2万元,当天半夜两点我就报案了,但是一直没找到他们。后来我为了赚钱又把3.5万元投资买工艺品了,但是钱并没有收回来。

  机器卖了,钱却一分没剩下,更无法偿还债主。邱明德在今年9月5日来到法院,对法官说:“我私自把扣押的设备卖了,你们拘留我吧。”

  领刑一年

  和平区法院把邱明德移送到公安机关刑拘。12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邱明德提起公诉。

  在昨日的庭审中,邱明德为自己辩护:我的出发点并不是拒不执行裁定,而是在还债的过程中没有通知法院就把设备卖了,又作投资企图赚钱还债。我是错了,但是我的心情是想还债的,我想尽量还钱,减轻别人的痛苦。

  法院当庭做出判决,邱明德在法院执行期间,将法院查封物品私自变卖,致法院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其投案自首,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邱明德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报记者 朱 峰

 

  名词解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其“情节严重”的表现为:

  ——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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