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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保安坠亡家人获赔24万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02:05 新京报
15岁保安坠亡家人获赔24万元(组图)
昨日上午,冯母在法庭上出示儿子的照片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15岁保安坠亡家人获赔24万元(组图)
儿子早殇,母亲在法庭上泪流满面。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15岁的小冯被大兴保全物业管理培训学校录取第二天即上岗当保安,两个月后从高空坠亡。家属认为学校非法雇佣童工提出赔偿,校方则称安排小冯上岗为“勤工俭学”,拒绝赔偿。

  昨日上午,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一审认定该校借办学之名,行非法雇佣童工之实,判决该校及相关单位赔偿24万余元。

  保安上岗两月坠楼身亡

  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27日深夜,地点位于朝阳区曙光里11号楼,事后警方调查未发现涉及刑事案件。

  小冯家在辽宁。冯父说,家人根本不知道小冯到物业学校上学。孩子去年初中毕业后,暑假到北京的亲戚家玩。经同学介绍来到该物业学校。校方与小冯签订的协议显示,小冯是去年9月5日入学的。

  冯父要求物业学校及其上级单位大兴区保全物业有限公司赔偿遭到拒绝,随即将两家单位及曙光里产权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物业管理方北京凯普工程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

  校方自称学生勤工俭学

  保全物业代理人说,小冯在学校实际上是在上学,到曙光里当保安是学校特有的教学方式,即“理论联系实践”。而且,小冯上岗实际是勤工俭学,“这就相当于培训”,按照相关法规,校方不应赔偿。

  但冯父代理人朱光宇律师指出,事实上,小冯没有接受任何培训,签订协议后第二天就上岗了。而且,协议约定不能无故旷工,否则扣钱,“这哪是学校的管理方式?分明是用工管理。”朱律师认为,学校“假实习真用工”。

  “我们去过学校,没看到那里有学生!”受邀出庭的两名学校保安证实了朱律师的说法。

  法官称办学之说不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冯与物业学校为雇佣关系。法官进而指出,小冯年仅15岁,属于劳动法禁止雇佣的童工。

  法院一审判令物业学校和保全物业公司连带承担85%的赔偿份额,凯普公司、航空研究所各自承担5%,以上赔偿金额共计24万余元。此外,冯父也有监管不力之责,应自行承担5%的责任。

  主审法官林存义解释,证据表明物业学校对小冯没有经过任何培训,没有实际的教学,其办学之说不成立,“其实就是以办学之名违法雇佣未成年人做工。”林法官说,这一现象在北京已十分普遍,法庭准备就此案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以规范该类学校。

  宣判后,小冯父母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物业学校代理人则坚持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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