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因VIP客户插队状告银行歧视普通储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03:15 山西新闻网
因不满VIP客户插队办理业务,家住仓山的老李以银行歧视普通储户为由,将仓山三高路上的一家银行告上法院.14日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庭审中,原告老李认为,从储蓄合同关系上看,储户和银行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当初他的存单上并未列明“VIP客户可优先办理”的条款,因而银行在普通储户排队窗口强迫客户接受VIP客户优先办理的做法是一种违约行为。 老李说,银行给贵宾客户优先办理业务的权利无可厚非,但他认为银行处理方式不妥当。如有条件的银行可在网点专设针对VIP客户的窗口,这样普通储户也不会有意见。 否则普通储户排了长时间的队,贵宾客户随意插队,此举不公平,并且是对普通储户的一种歧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于银行的告示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属无效。 因此,老李请求法院认定银行在窗口所贴告示为无效告示,并判令银行向他赔礼道歉。老李向记者说:“VIP客户插队现象在其他银行时有发生,此举侵害了普通储户的人格尊严。我起诉并不是针对这家银行,这家银行人员态度很友好,而是针对这种不公平的行业现象。” 被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代理律师——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的李平认为,《商业银行法》第四条中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考虑到VIP客户给银行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依照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银行办理业务时给予VIP客户一定程度上的优先权,并在储蓄业务窗口张贴告示,此举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并且符合银行业惯例,因而不存在告示无效问题。同时,银行与VIP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与原告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业界:此类案件意义重大 14日,由于原告不愿调解,法院宣布将择日进行判决。虽然判决结果未出,但业内人士表示此类案件意义很大。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个人认为,银行在向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时应不能侵害其他普通客户的权利。此外,银行在给特定群体提供特殊服务时应考虑网点是否具备这方面的条件。 此前有看到VIP客户插队引起争议的报道,但诉诸法律的很少。由于此类案件没有对应的具体法律规定,因而此案最后的判决对今后类似的金融业消费服务纠纷的司法指导作用很大。 新闻回放: 据当事人老李介绍,今年4月7日上午,他到仓山三高路一家银行分理处准备领取1万元的1年期定期存款。当时办理业务的人很多,营业窗口排起了长队。 他排队等候了20多分钟后,一个客户进来直接走到窗口,要求办理业务。他提醒这名客户要排队,此时银行保安走过来解释说这名客户是贵宾,可优先办理。原来营业窗口上张贴有“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 本身从事法律事务的老李认为,银行这种歧视普通储户的做法是违法的,使其人格尊严受到侵害。4月20日,他写了一份民事诉状,递交给仓山区法院,请求法院认定银行在窗口贴的告示为无效告示,并判令银行向客户赔礼道歉。福州晚报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