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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跳楼引发国内首例专利继承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6日00:30  华龙网-重庆晚报
高工跳楼引发国内首例专利继承案(图)
高工跳楼引发国内首例专利继承案。郭娟/制图

高工跳楼引发国内首例专利继承案(图)
本期嘉宾 张利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本期主持:记者 罗彬

  一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工程师跳楼自杀,引发国内首例专利继承案。正是这起专利继承案,加快了地方立法的步伐,填补了地方法规的空白。这部地方法规,就是今年9月15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昨天,代理此案的张利律师在讲述这个专利第一案的故事时称,前不久,她应邀参加学习该条例。目前,我市知识产权律师正在掀起学习该条例的热潮。

  嘉宾感言

  创作激情+激励机制

  =优秀发明创造

  打了多年关于实用新型、设计等方面的发明专利官司,也接触了许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我深刻地体会到,只有科技人员的创作激情加上专利制度、激励机制的熊熊火焰,才能出得了优秀的发明创造,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创造更大的利润。

  但是,许多企业做不来这个简单的加法等式。因为企业没有激励机制,科技人员没有创作激情。

  企业是发明、设计专利的权利人,科技人员作为职务发明、设计人享有的是荣誉。在内地,绝大多数企业拥有了专利之后,对职务发明、设计人的奖励不够。而广东、江浙一带,企业、政府对职务发明、设计人给的政策足、奖金高。一旦有重大发明,政府、企业就可能给予上百万元重奖。在如此刺激、诱人的激励机制下,科技人员当然会燃烧出火一样的激情。而作为一个要做大做强的企业,也一定要有舍得的观念。只有舍得给职务发明、设计人足够多的奖金,才能够激发科技人员创作,得到更多的发明、设计专利,从而创造出更优良的产品。如此良性循环,何愁没有市场,何愁企业没有“钱途”?

  现在,我市为科技人员专门出台了填补地方空白的专利条例,该条例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比例比专利法规定的要高三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政府对科技人才的重视。所以我们的科技人才也要用好自己的权利。在自己的利益被企业克扣时,要敢于索要。不要怕丢工作、丢饭碗。因为你有法律、有地方法规这个尚方宝剑,你有一身的本领去创造更多的发明、设计。

  高工跳楼引事端

  昨天,张利律师一边给记者介绍我市刚刚实施的这部条例,一边翻开尘封已久的5本厚厚的卷宗,逐页寻找着高级工程师向前(化名)的跳楼信息及他的跳楼原因。

  时间倒退到2003年5月10日早上7时,万州区孙家书房路,有人从一栋民宅的三楼纵身跳下,当场死亡。经辨认,死者是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以下称长江涂装厂)退休高级工程师向前,时年64岁。退休前,他是该厂副总工程师,主持总工工作。

  向前家人在悲痛中整理遗物时,翻出了这个老干部珍藏多年的宝贝——27项从单位到国家的各种荣誉,包括1980年国务院、国防科工办颁发的科技进步四等奖,1994年2月1日国务院以“工程技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为由,为其颁发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时间从1993年10月至终身。

  技术创新获专利

  张利律师介绍,向前生前家庭和睦。可他为何选择这种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他的大女儿交给张律师两封未寄出的信。大女儿回忆,她们在清理父亲生前几天穿的一件衣服时,发现衣兜里有两封写给厂领导但未寄出去的信。其中写于2003年1月8日的信大意是这样的——我1972年进厂时,工厂还是亏损单位,我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带头进行各种技术改造,当年就扭亏。工作中搞出了许多技术创新,2000年取得“柱式回转喷头”实用新型专利。该产品是喷漆设备的部件,其技术含量、加工难度大,是厂里的核心机密,每年纯利润至少在200万元以上。但我的退休费比普通干部退休费还低,而我身体每况愈下,多病多灾。现在只想要求厂里给我增加两三百元退休补贴。请领导研究批准。

  张利称,向前死前被查出患有血液病,每月医疗费都是好几千元,为了治病,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他向厂里提要求时,并不知道法律规定他可以享受专利酬金,只知道自己为厂里作了贡献,创造了利润,厂里就应该给予回报。向前一相情愿这样想着,压根没有想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在他和妻女多次向厂里提要求被拒后,他就把自己当成包袱。为了给家里减负,他才选择了一种不理智的方式。

  向前死后,他的妻子才想起老伴跳楼前晚说的那番话——向前当晚动情地说:“老伴,今后我不在了你怎么办呢?你是天下最好的妻子,我对不起你,这段时间我拖累你了。”可惜她当时并没有理解这些话的含义。

  家人起诉讨说法

  向前死后,女儿向美丽(化名)一直坚持记日记,她把与父亲有关的记忆记录了下来。2003年6月4日,她在日记中写道:“我翻了相关法律书籍,认为我们可以继承父亲的专利酬金。”同月6日,向美丽慕名打通当时在重庆利君律师事务所供职的张利律师的电话,认为她父亲死得很冤,希望张律师代理这件专利继承案。

  “专利继承,重庆从来没有类似案例,全国也是绝无仅有。”一直代理知识产权官司的张利律师说。她认为,专利是一种无形的权利,但专利的酬劳却是发明人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既然是劳动报酬,就可以继承。尽管当时还没有专利及专利衍生出的其他权利作为财产进行继承的实际案例,但发明人的死亡对家人的打击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张利当即表示,不管输赢,她都要坚定信心打这场具有挑战性的官司。

  2003年8月2日,向前的妻女向市一中院起诉,请求专利设计报酬费40万元,并一次性支付。计算依据是:向前生前计算的利润率是50%,向当时认为专利产品每年的利润有上百万元,10年就是上1000万元。10%至少都有100万元,最后打折后得出了40万元。

  但长江涂装厂辩称,职务发明奖励报酬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而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厂里已经按纯利润的2%支付了1999年、2000年、2001年的发明报酬共5000余元。而且他们认为,涉案专利产品已经落后,新的换代产品已经研制出来。该厂在2003年8月12日以会议纪要形式,放弃了该专利权利。从2004年开始,他们已经不再交纳专利年费。不交年费就意味着专利自动失效。

  对这个放弃专利权的行为,向前家人认为这是“恶意行为”。而张利对厂方“因升级换代原因”而放弃专利权,则认为是让无形资产随意流失,这也是一种国家财产的损失。

  律师质询审计师

  针对长江涂装厂在一审中称该专利产品不但没有利润,反而还亏损的说法,张利等人通过内部人士得知,该厂1999年至2003年的销售总额是1000多万元。所以,她们就要求对专利产品1990年——2009年的利润进行审计。

  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得出了审计结果:从1999年3月4日至2003年8月11日,该专利产品的税后利润为121万余元;2004年至2009年,该产品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税后利润为297万余元。

  对这个审计结果,张利说“缩水太大”。而且在审计时,厂方不让她们参与。为此,她和另一位搭档赶忙回办公室制定了5套在法庭上质询审计师的方案。5套方案共上百个问题,A4纸写了满满11页。她们打算在庭上根据现场情况把设计的方案用足用够。

  在后来的法庭质询中,审计人员确实被她们问倒了。但是,因为垫付的审计费都是向前家人东挪西凑借来的,实在没钱另外申请审计,最后两审法院都采信了这个审计结果,并根据该结果计算出的报酬金额作出判决。

  最终讨回继承权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发明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每年应当从专利产品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一次性报酬。按此规定,向前就可以按2%的比例得到一次性报酬。但按评估报告结果和向前生前所做的贡献,他提取的比例按6%计算比较合理。向前去世后,该报酬作为他依法享有的财产权,根据《继承法》规定可以由妻子女儿继承。法院为此一审判决,向前应得一次性专利报酬25万余元,由长江涂装厂支付给他的妻女。

  长江涂装厂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诉。该厂认为,向前死亡之后的产品还未生产,利润也没有产生,更不可能产生专利提成报酬,何况他们已经放弃了2004年之后的专利权。因此,审计出来的2004年之后的利润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市高院认为,向前有权要求获得专利报酬,他死后这笔报酬属于遗产,家人可以继承。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提取的税后利润不低于2%,市政府在2001年制定的《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则规定,职务发明人可以提取不低于10%的税后利润作为奖励。所以,法院确定向前的提取比例为10%。由于涉案专利在2003年8月已经终止,专利失效后,发明人就不再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1999年、2000年、2001年领取的两笔共5000余元的费用,从计算方法、文字表达分析,该院认为属于专利报酬。所以,向前能够按10%提取的报酬只有2002年、2003年,计算下来有7万余元。

  最后,市高院在2005年5月12日,判决长江涂装厂支付给向前家人专利报酬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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