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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拘者指认碰瓷人》追踪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牟芳菲)近日,敲碎手指碰瓷团伙(本报11月30日曾报道)中的三名成员,被石景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7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
该碰瓷团伙成员砸碎自己手指后上路故意撞车,利用“苦肉计”对多名车主进行敲诈。警方在调查中也因未能识破骗局,错拘受害者。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4月至6月间,曹致春三人在丰台、海淀等地作案7起,敲诈勒索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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