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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小俞
本报讯 一次体检中,厦门37岁的未婚女青年胡美美(化名),处女膜被妇科检查器械弄出裂伤。事后医院为她做了修补术,但她认为“人工”毕竟不如“原装”,起诉索赔4万元。思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院方应赔偿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结果,双方都已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8日,胡美美去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妇检,体检表上特别注明“未婚,无性生活史”。而医生凭胡的年龄“想当然”,用器械为她取白带。之后,胡感觉外阴疼痛,伴少量阴道出血,马上回到医院找医生。经查,她的处女膜出现约0.4厘米的裂痕,伴少许渗血,诊断为处女膜擦伤。
当天中午,医院给胡做了处女膜修补术。8月24日,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称医院虽然“存在过错”,但“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了处女膜修补,并向原告道歉,善后处理好,对患者今后的功能不造成影响”。
协商未果后,胡美美随后起诉医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
【焦点】
处女膜被“误伤”
是否影响贞洁
胡美美说,她是个非常传统的人,处女膜破裂使得她整天担心将来的配偶怀疑她的贞洁,已影响了她未来的幸福生活。
医院方则认为,胡对处女膜有着错误的认识。有人婚后多次性交,处女膜仍原封不动;而有人即使是骑马、做跨越等运动,也会使之破裂。可见,处女膜作为医学的意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处女膜作为社会学的意义,并无定论。胡处女膜的这次损伤,有多种客观资料为证,她的冰清玉洁应该说是铁证如山。
法官说法:原告未婚,处女膜系其身体一部分,被告医务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没有尽到谨慎义务,造成原告处女膜轻微裂伤,其行为存在过错。
处女膜修补后
比不上“原装”的?
医院方说,他们第一时间对胡的处女膜进行了修复,不会对她今后生活造成任何影响。
胡美美则反驳,被告方提出对处女膜“补一补”就没有精神损害的理由荒谬至极,因为修复的处女膜是“人工修补”的,不是原有的处女膜,损害已经造成了。
法官说法:在传统意识形态观念里,处女膜仍具有道德意义,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处女膜损伤
赔偿无标准
原告律师同时说,医院的做法,对于胡这样的大龄未婚女青年,心灵创伤无法治愈。胡要求院方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而医院答应补偿,但给出的标准只是两三千元。
法官说法:赔偿标准目前全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参考的是医院过错程度,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因素,并考虑医院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本案中,医院及时修复并答应补偿,对原告精神伤害相对较轻。如果胡自己不说,其将来的配偶也不可能知道处女膜受伤事件。同时,此案属于有确凿证据的损伤,不可能使胡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法院确定了8000元的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