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10余名歌厅小姐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3:3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31岁的河北男子贺永波,伙同老乡康国丰和刘兴吉,4年间抢劫10余名歌厅小姐,贺永波还强奸3人。日前,一中院判处贺永波无期徒刑,判处康国丰和刘兴吉有期徒刑各15年。

  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去年底,贺永波等3人多次进入歌厅小姐住处,持刀威胁其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3人抢劫的涉案金额达到20余万元,贺永波还将三名歌厅小姐强奸。

  庭审时,贺永波等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贺永波的辩护律师称他们是在歌厅小姐带领下进入室内,不应该属于入户抢劫,而且被害人本身从事的是非法职业,贺永波不应该构成强奸罪。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贺永波等人预谋抢劫后,带着凶器,以实施抢劫为目的,骗取被害人信任,进入被害人住所,在户内使用暴力及威胁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属于入户抢劫。

  一中院一审判处贺永波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其无期徒刑,康国丰和刘兴吉属于从犯,分别以抢劫罪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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