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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状告八旬继母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0:10 扬子晚报

  南京一老先生在85岁寿辰时立下遗嘱,遗嘱是手写的,后打印修改成文,并有亲笔签名,这样的遗嘱算不算数呢?如今,老先生驾鹤西去了,他和前妻所生大儿子认为这份“打印遗嘱”被八旬继母做了手脚,故将继母和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告上法院。

  85岁寿辰悄立遗嘱

  据原告李成介绍,他今年66岁,是老先生的大儿子。1942年,他父母在江苏大丰成婚,没办结婚手续。后父亲参加了革命,多年未归,母亲改嫁他人,他当时才7岁,不得不寄养在大伯家。直到1954年,父亲被安排在南京工作,生活逐渐稳定了,并再次成婚,成婚对象就是如今的继母田秀,他被接到父亲身边抚养上学。1963年,李成高中毕业,支边到西藏。后他被调回到大丰,并成了家。老父亲将一处房产给了他,但当时去趟南京很困难,他就很少去,和父亲只靠书信来往。

  转眼几十年下来,父子之间的关系谈不上多融洽,但彼此都关心着对方。2005年9月2日,老先生85岁生日,李成提着礼物来看望父亲,一家人热热闹闹给老先生祝寿。当时李成并不清楚老父亲多种老人病缠身,也不知道老父亲在生日之际,和继母一起悄悄立下了遗嘱。

  打印遗嘱埋下隐患

  2006年3月上旬,老先生突然病逝,但继母和兄弟姐妹没有告知李成,恰好李成打电话问候父亲才得知父亲已去世,当即急赴南京。丧葬结束后,李成曾向继母提出分配财产事宜,但继母只拿出一份由她和父亲共同署名的遗嘱。遗嘱不是老父亲亲笔手写,而是打印的。李成仔细阅读了这份遗嘱,发现其中父亲的签名和以往写信给他的签名大不一样,同时遗嘱内容对他十分不利。李成认为遗嘱很有可能是继母伪造的,追着继母要父亲亲笔手稿,继母告知没有。李成认为打印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立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现在遗嘱只有父亲和继母两人签名,且继母还是继承受益人。他认为这份遗嘱不符合《继承法》规定法定形式,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继承权,故诉至法院,恳请确认这份打印遗嘱无效。

  继母拿出亲笔遗嘱

  南京鼓楼法院受理此案,庭审中,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对于李成的质疑,80岁的田秀拿出老先生手写遗嘱,手写遗嘱和最后成文的遗嘱有不少出入,但还有一份依手稿打印再修改的打印稿,打印件同样有双方签名,上面修改后的内容和李成最后拿到的遗嘱一致。田秀在法庭上义愤填膺地辩称,老先生与她所签订的遗嘱是老先生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李成无视其他当事人的悲痛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当,故要求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遗嘱有效

  法院审理查明,李成和继母争议的焦点实质是该打印遗嘱是否客观成立。法院认为,李成否认是父亲亲笔签名,只是凭借估猜判断,此外只拿出一些书信签名对比,这不能足以证明是他人代签的。其次,该最后文本与田秀出示的手稿、打印件的修改稿所涉及的内容一致,也符合常理。最后法院认为,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成立形式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署名,并注明日期,而该文本有手稿、打印前经过修改、打印件上有书写签字,理应成立,故驳回李成对继母等人的诉讼请求。目前,李成对法院判决不服,表示将择日到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文中均为化名) 曹卢杰 吉启雷

  -编后

  在亲情和法律间找平衡

  这两起官司中,看着法庭上父母兄弟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旁听者唏嘘不已。记者从一些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亲人之间的官司有上升趋势,如栖霞法院今年办理的民事案件里其中涉及“亲情官司”的约占两成,呈逐年上升势头,此类官司主要涉及财产纠纷,如房产、现金、继承、债务等。亲情官司的增长,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应该说是好事,但也要看到其不利的方面。一位庭长说,法院在处理此类官司的时候,应注意以法律为基准,兼顾社会道德和人情世故,因为诉讼双方的特殊关系,法官在审理时也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超脱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要考虑到社会习惯,力求达到最大的社会满意度。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家庭伦理不能调和的矛盾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现代社会如何把传统家庭伦理和现代法治观念结合起来,这是个值得全社会共同探讨的问题。

  法治社会当然要讲法制,但是法律只是道德底线,还是希望广大家庭以亲情为重,情义无价,亲情比什么利益都重要。如果非得要用法律来解决,也要和和气气,不必剑拔弩张像仇人一样,现代社会,人们需要在法律和亲情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迪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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