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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亿元车贷案主犯被判无期(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1:30 新京报
昨日,韩宏辉等4名银行放贷人员受审。图中人犯从右向左依次为韩宏辉、佟富军、王全祥、吴海滨。 法警在给霍民戴手铐。新华社记者 唐召明 摄 本报讯 昨天,涉嫌诈骗数亿元车贷的主犯霍民在北京市一中院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他的4名同伙分别获刑11年至15年。为霍民发放贷款的农行昌平支行4名员工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获刑7年至13年。法院认定诈骗数额达3.35亿元。此前,该案因涉案金额巨大,被称为最大车贷诈骗案。 主犯被没收全部财产 昨日上午,霍民等人被带进法庭时,霍微笑着和旁听席上的亲属摆手,亲属也冲着他摆手。 判决书显示,2003年6月,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与农行昌平支行开展合作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双方协议书约定,日泽丰成公司寻找客户销售车辆,农行昌平支行向客户提供按揭贷款。 判决书认定,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霍民在任日泽丰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指使并伙同员工王传递、徐馥红、王小龙、陈生林,采取冒用他人名义、隐瞒贷款实际用途、出具虚假的首付款收据及其他贷款证明材料等手段,与农行昌平支行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骗取农行昌平支行发放贷款666笔,共计3.35亿余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未退还(本报4月16日曾报道)。 2005年6月8日,农行北京市分行下发通知,停止了农行昌平支行办理车贷业务。 一中院判处霍民等5人犯有合同诈骗罪,判霍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人分别获刑11年至15年,并处罚金12万至20万元。判决书还称,将继续向霍民等人追缴犯罪所得,发还农行昌平支行。 放贷员工称系集体决策 昨日下午,涉嫌为霍民等人违法放贷的农行昌平支行4员工受审。农行昌平支行原行长郭雨胜作证说,2003年4月,农行北京市分行要求开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昌平支行经人介绍,与霍民的公司开展合作,为日泽丰成公司办理贷款额度4.5亿元。郭雨胜说银行对贷款的调查部门是个人业务部,韩宏辉为调查主责任人,具体调查人是王全祥、吴海滨、佟富军。 庭审时,韩宏辉称自己是按照银行与经销商的合作协议进行操作的。他的辩护人认为,北京日泽丰成公司与农行昌平支行合作是经农行北京市分行批准的,是集体决策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特征。 法院称银行不应担刑责 一中院认为,韩宏辉等人不对贷款进行实质性调查的违法行为并非由农行昌平支行集体研究决定,对此不应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 一中院判决书认定,韩宏辉等4人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未对贷款用途进行认真审查,未按工作职责对贷款进行实地核查,未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造成农行昌平支行损失3.35亿元。 一中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韩宏辉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其他3人同样罪名被判刑7年至11年,并处罚金7万至11万元。 宣判后,韩宏辉的多名旁听家属当庭痛哭,称不应该由几个“小兵”负如此大的责任,表示要上诉。 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涉案人员 姓名 身份 罪名 判决结果 霍民 原法定代表人 合同诈骗罪 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 王传递 资料室原负责人 合同诈骗罪 判15年,罚20万 徐馥红 家访部原负责人 合同诈骗罪 判13年,罚15万 王小龙 公司原股东 合同诈骗罪 判13年,罚15万 陈生林 原业务代表 合同诈骗罪 判11年,罚12万 农行昌平支行涉案人员 姓名身份罪名判决结果 韩宏辉 个人金融业务部原副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 判13年,罚13万 佟富军 个人金融业务部原职员违法发放贷款罪 判11年,罚11万 吴海滨 个人金融业务部原职员违法发放贷款罪 判7年,罚7万 王全祥 个人金融业务部原职员违法发放贷款罪 判7年,罚7万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殿学本版摄影/通讯员 常鸣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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