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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5年前底片被冲印店弄丢索赔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17:07 BTV《北京您早》

  记 者:谷泽斌1

  摄 像:张小川

  双播:【导语】

  男播:照片,记录了儿时的美妙时光,如果不慎被图片社弄丢了,肯定也很烦恼。

  女播:李女士就因底片丢失将一图片社告上了法庭,要求精神赔偿2000元。昨天,宣武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正文】今年8月2日,李女士拿8张照片底片到某图片社扩印,其中一张是小学毕业照片,6张是小学时艺术照片,还有一张工作照片。由于底片保存时间长久,冲扩效果不佳,在店方的建议下,将底片扫描存入电脑,进行数码冲印。但当李女士取照片时,底片却被图片社弄丢了。

  【采访】李女士:其中六张保存15年以上,是成长的重要标志。

  【正文】图片社对于将底片丢失虽然表示了道歉,但认为照片的电子版还在,可以继续冲印照片,没有给原告造成实质性精神伤害。

  【采访】图片社代理人:底片丢了,但影像仍在,没有造成精神伤害。

  【正文】据了解,按照行业标准,如果图片社丢失了顾客胶片,将按照胶卷价格的10倍金额进行赔偿,因此法庭上,图片社同意将赔偿增加到200元。随后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照片电子版还存在,对李女士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较轻,依法做出宣判。

  【同期】法官:赔偿200元。

  【正文】判决后,原告李女士并没有表示要上诉。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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