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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安私自对顾客罚款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01:3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实习生 张李红 燕楠 记者 张武)昨天中午11点多,海淀区西北旺镇韩家川村北口的家特隆超市门前,顾客周先生因把购物车推出超市停车场,而被超市保安怀疑“偷车”。周先生等3人因此被调查两小时,周先生被保安罚款200元。该超市经理称,这是保安的错误行为,超市并无相关的罚款规定。

  周先生说,他买完东西后,用购物车把物品运到了等候在超市停车场大门口的面包车旁。突然,超市的两名保安和两名工作人员追上来,称周先生有偷购物车的嫌疑,要求周先生及等在面包车上的袁先生、王先生回超市接受调查。随后3人被带到超市二楼防损部接受长达两小时的调查。其间,保安队长向周先生索要200元的罚款。最终,周先生交了200元,并向保安队长索取了一张200元的超市发票。

  超市服务台一女工作人员说:“当时保安队长张先生从二楼匆匆跑下来要一张发票。见他很着急,我便立即撕了一张空白发票给他。”周先生说,发票上他的名字及金额“200元”是保安队长手写的。

  周先生称,接受调查时保安称超市有规定,把购物车推出停车场就要罚款。“但我没有偷车,我把购物车推出前已向停车场门口的保安招手示意了。我交钱是因为受不了他们长时间扣留我们。”

  当事的一名保安称,他看到周先生把购物车推出停车场,但未注意到他曾招手示意。他以为周先生是偷购物车的,于是便用对讲机把保安队长叫来。至于调查长达两小时,他称是因超市负责人都去吃饭了,事情无法及时处理。对于罚款等其他细节,该保安不愿透露。据了解,该超市有口头规定,丢失购物车,保安要负责赔偿。

  昨天下午,超市经理周先生说,向顾客索要罚款,是保安的个人错误行为,超市没有顾客把购物车推到超市停车场外就要罚款的规定。此外,工作人员擅自撕发票给保安是超市管理不当。超市会向顾客周先生等人道歉,并返还罚款。

  昨天下午,超市向顾客周先生道歉并返还了200元罚款。超市经理介绍,超市保安是从护卫铁保公司雇用的。对于保安队长张先生私自对顾客罚款一事,超市将会跟保安公司交涉,由保安公司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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