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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因在法庭上拍桌子被拘留3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01:4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诸暨12月18日电(肖万之) 12月17日,浙江省诸暨市法院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为由,对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成煜作出司法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杨成煜系诸暨市公路管理段原段长兼交通路政大队原大队长黄国超受贿一案(本报曾多次作报道)的辩护律师,其在参加黄国超受贿案庭审过程中,多次不听审判长的庭审指挥,公然在法庭上拍桌子,经合议庭多次发出口头警告仍不理睬,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后,他继续多次不听审判长的制止和警告,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肖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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