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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找人冒充妻子签字偷偷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04: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 实习生匡衡 通讯员汤小鸣)与丈夫闹离婚期间,她赌气带着儿子搬回娘家住。等她回来,才发现住房竟被丈夫卖了。

  按规定,卖房需要夫妻双方同意。44岁的女子祁某后来才明白,丈夫找了个女人冒充自己卖了房。

  官司已经打了3场,房子还没要回来。昨日,祁某拿着判她败诉的判决书,呜呜地哭了起来。

  丈夫偷偷卖了房

  这套66平方米的两室一厅位于汉口洞庭街,是祁某和丈夫李某的婚后共同财产。他俩于1986年结婚,生活一直过得很温馨。几年后,李某失业,变得懒散,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

  多次劝说无效,祁某和儿子一起搬到汉阳娘家去住。2005年3月3日,祁某坚决要求离婚,开庭时,李某当庭认错,表示以后好好过日子。法官让双方都冷静下来,下次再通知开庭。

  2005年5月,祁某搬回娘家,同年8月4日,离婚官司在江岸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李某没有到场。

  祁某说,当时还以为丈夫不敢面对自己。其实,李某因赌博输了不少钱,正为翻本的事烦心,根本没管离婚的事。

  2005年8月19日,李某背着祁某,请来一名女子冒充她,持伪造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一起到江岸区公证处签订了公证书,表示夫妻两人要卖房。然后,这对假夫妻一起委托街坊刘某全权代理卖房并代收房款,将委托书公证后,李某收取刘某15万元。

  去年1月4日,刘某拿着李某夫妻的委托书,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母亲张某名下。

  一直还在娘家生气的祁某,对此毫不知情。

  一诉丈夫私自卖房,赢了

  去年3月22日,张某将该房屋以22.2万元转卖给了余某,余某一家入住。

  去年4月的一天,祁某回家拿换季的衣物时,这才发现自家的住房已两易其主。她心急如焚。去年9月1日,祁某将丈夫李某和刘某一并告上法院,认为李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请人冒充自己委托刘某卖房,江岸区公证处没有认真审核就出具了公证书,要求法院认定该委托书无效。

  今年3月,武汉市中院终审认为,祁某本人确实没有委托过刘某全权卖房,事后也没有追认,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判决李某背着妻子签订的委托书无效。

  再诉索回房产却被驳回

  今年4月,祁某又分两案将武汉市房产局告上法院,分别要求法院认定房产局发给张某、余某的房产证无效。

  法院认为,张某在购买该房屋时,手续齐全,属善意取得,其产权应受保护。李某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妻子受损,祁某应通过民事途径向丈夫主张权利。

  法院还认为,张某将房屋转卖给余某,其交易行为真实,余某善意取得的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祁某要求撤消向余某颁发的房产证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昨日,祁某认为江岸区公证处未经调查核实,出具了虚假委托书的公证书,诉请法院撤消该公证书。江岸区法院正在研究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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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通俗地说,是指某人在有偿取得财产权时出于善意,依法取得了该财产权。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和保护交易安全起着积极作用,因而为各国司法界所普遍接受。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对于住房等关系居民重大切身利益方面,适用善意取得原则。就本案而言,适用善意取得原则保障了买房人的权利,使其不至于突然失去住房而出现无处可住的窘境。祁某所受的损失,应向其丈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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