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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女友推下楼致其重伤获刑8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06:1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骆南华 通讯员胡艳)一对曾恋爱的男女为分手而闹矛盾,在独处楼顶时,女方却突然掉下楼而重伤。在没有任何直接目击者的情况下,是女青年自己失足,还是被对方推下楼?面对嫌疑人3次虚假的供述,细心的检察官亲自观看现场,才让凶手吐露真相。

  何某和南宁市的廖某,曾建立过恋爱关系,后来廖某发现何某不合适自己就提出了分手。去年10月6日,正是中秋节。何某带了两个人,到廖某居住的出租屋吃饭。吃完饭后,廖某上到二楼楼顶赏月。之后,何某也上到楼顶。不久,廖某从楼上坠下。

  大家赶到了伤者身边,还能说话的廖某一见何某就说:“你走开,我不想见你。你把我从楼上丢下来,你怎么这么毒?”经法医鉴定,廖某构成重伤。何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年12月5日,公安机关对涉嫌故意伤害的何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的主办检察官发现,何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对廖某如何掉下楼的说法不一。在第一次供述时,何某称,当时廖某站着靠在拦护墙旁边,他揽住她颈部,被廖某拒绝,这时“她自己就反弹掉到楼下去”;第二次供述时,何某称和廖某几次推拉后,他松开手时,廖某就掉下楼去了;第三次供述时,何某又说,他用手推了廖某一下,廖某自己翻过楼顶的护墙掉到地上。

  廖某称是被何某举起丢下楼,而何某却说廖某是自己掉下去的。到底谁在说谎呢?主办检察官亲自提审了何某,但何某仍然没有承认自己把人丢下楼。由于没有目击证人,直接证据也很少,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对何某罪与非罪的认定上,仍缺乏关键的证据。

  何某是不是“冤枉”的呢?主办检察官决定到案发现场走一遭。今年5月9日,检察官到了廖某曾居住的出租屋。在该楼楼顶,检察官发现案发地点的防护墙体高度有1米多,厚20多厘米,案发时墙没有破损。受害人廖某的身高是1.5米多。当廖某靠着护墙时,身体有大约三分之二的部位在防护墙内,不可能自己掉下去,也不可能被推下去。由此可推断何某说谎的可能性很大。

  当检察官再次到看守所提审何某时,面对事实,他终于承认是他把廖某举起并丢下楼的事实。事后,他还专门写了一封信给检察官,希望能联系自己家人对廖某作出赔偿。

  今年6月18日,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何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何某当庭承认了把廖某举起丢下楼的事实。12月17日,西乡塘区检察院接到了西乡塘区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何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附带赔偿受害者8.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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