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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拐卖为妻后坠入网恋被丈夫砍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16: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郑思琪、通讯员王创辉报道:在老家花4500元买来的“老婆”已跟自己生活了13年,可是到东莞打工不到半年,居然就为了新认识的“网友”而提出分手。在与“老婆”多次激烈争吵后,刘某忠将其砍死。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忠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结识网友提出分手

  1994年,刘某忠买下了小桃(化名),他当时还在广西老家生活。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生下四个小孩。今年,刘某忠来到东莞务工,小桃也一路随行。来到东莞以后,刘某忠在街边卖香蕉,小桃则进入工厂打工。就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小桃通过上网,认识了一名贵州男子。这名“网友”经常打电话给她,对她嘘寒问暖……两相对比,小桃提出“分手”。

  今年5月,刘某忠得知此事后,曾当街打过小桃,也曾找人劝说小桃,可是无法改变她“分手”的决心。5月14日早上6点左右,刘某忠看见小桃往他的杯子倒水,竟怀疑小桃“在水里放了老鼠药”,二人又发生争吵。争吵中,刘某忠拿起一把菜刀,往小桃的颈部连砍三刀,将其杀死。

  未曾登记死者无错

  案发后,刘某忠赶紧逃往江苏南通,投奔在当地一家工厂打工的姐姐。其姐得知弟弟杀人的事实后,仍然收留了他,并将他安排居住在朋友的租屋里。此后,还给了刘某忠665元,帮助他逃跑。

  拿着姐姐给的几百元,刘某忠辗转江苏、浙江两省找活干。钱花完了,工作还是没有着落。刘某忠又找到姐夫求救。后在江苏被警察逮捕。

  在法庭上,刘某忠的辩护律师提出,小桃作为刘某忠的妻子,为了其他男人而要求“分手”。因此,对这宗案件的发生也有责任。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小桃被拐卖到刘某忠家后,一直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在此前提下,小桃因不愿意再跟随刘某忠生活而提出分手,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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