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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聚众冲击派出所毁坏财物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15:58 南海网

  去年国庆期间,在儋州市中和镇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冲击当地派出所、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12月11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郑以壮、李国宏等九名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郑以壮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对李国宏等其余八人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煽动群众多次冲击派出所

  2006年10月3日23时许,儋州市中和镇农贸市场附近发生钟广森被殴打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接到报案后,儋州市公安局中和派出所与中和镇政府赶往中和镇卫生院了解案情。

  10月4日凌晨零时许,罗瑞琼(在逃,另案处理)等人在中和镇卫生院处以钟广森被殴打致死是中和派出所没有及时制止而造成为由,煽动在场的被告人郑以壮、李国宏等二十多人,将派出所和镇政府停放在中和镇卫生院的两辆车砸毁,造成经济损失12851元。凌晨1时,罗瑞琼、曹开耀等人又煽动在场的人撞开中和派出所的大门,用刀、木棍等凶器将中和派出所办证大厅的松下牌复印机等物品全部砸烂。

  10月4日上午8时,死者钟广森的亲属来到中和派出所里,坐在地上哭闹,在场的公安民警正在做制止工作时,郑以壮用粗话大声辱骂公安民警,陈有富、卢兆强等两百多人拿着斧头、铁管、木棍等凶器再次围攻冲击中和派出所,并冲进中和派出所打砸停放在派出所院子里的8辆摩托车、办公电脑、空调机、厨具、沙发等财物。陈有富、郑以壮、罗瑞琼等人还将儋州市公安局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一辆江铃皮卡现场勘查警车和一辆三凌越野小汽车砸坏。

  围攻冲击派出所人群被在场民警拦出派出所后,又窜入当地市民吴壮隆、吴富侬、吴文耀家的房子里,用铁锤、木条等工具将砸打、毁坏房屋楼面、厨房以及电视、木沙发等财物。

  2006年10月5日上午10时许,卢兆强、钟良奇等人制作好白布横幅后,陈有富、李国宏、钟华亮、罗瑞琼、郑以壮等一百多名男女老少再次围攻中和派出所。将派出所办公室、宿舍内的电视机等财物毁坏,并抢走了中和派出所一台银白色爱普泰克8600型摄像机(已追缴归案)。

  遭损毁财物价值近十三万元

  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中和派出所被毁坏房屋、办公设备、车辆等损失价值为62905元;吴壮隆、吴富侬、吴文耀被毁坏房屋、财物损失共68205.90元。

  案发后,被告人钟良奇、潘国炎到儋州市公安局投案。2006年12月14日,被告人郑以壮在广东省深圳市盗窃被人发现后抓获。

  九名“带头大哥”分别获罪

  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以壮、李国宏、钟华亮、陈有富、陈益健、卢兆强、潘国炎、钟良奇、潘国波无视国家法律,以钟广森被殴打致死事件是儋州市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没有及时制止为由,聚众冲击中和派出所,致使中和派出所的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了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陈有富、李国宏、钟华亮、郑以壮、陈益健、钟良奇还以钟广森被殴打致死事件为由,故意非法损坏被害人吴壮隆、吴富侬、吴文耀的房屋、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郑以壮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了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陈有富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其犯罪情节,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潘国炎、被告人钟良奇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综合其犯罪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九罪犯获罪资料

  被告人郑以壮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总和刑期五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李国宏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四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被告人钟华亮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四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被告人陈益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陈有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刑期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钟良奇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刑期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卢兆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潘国波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潘国炎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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