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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所属单位被判赔偿15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2:40 新闻晨报

  □记者罗剑华

  晨报讯 在被喻为“2007年度最惨车祸”中失去亲人的三个受害者家庭,昨天下午终于等到了法律对肇事者(单位)的民事赔偿宣判。普陀法院一审判决,对车祸负有全责的被告方,将支付三个受害者家庭共计151万余元的各类赔偿。

  今年10月11日,司机葛某驾驶“颖畅公司”名下的“沪B19516”大货车,在武宁路、大渡河路口追尾撞击一辆小客车,由于被撞车辆受严重挤压,受害者无法逃脱被烧成炭。经认定,司机葛某承担事故全责。

  三个受害者家庭事发后均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普陀法院昨天对三起民事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宣判。以死亡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和子女抚养费等名义,判决被告方向三个受害者家庭,共支付总计151万余元的赔偿金。

  其中,“颖畅公司”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而肇事车辆实际拥有人吴某将承担所有的连带责任,肇事司机葛某因为已经被刑事拘捕,因此要对除精神抚慰金以外的其他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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