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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被旅行社转包出车祸获赔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5: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鉴于游客只要求组团社承担责任 青羊区法院判决组团社赔偿4万元 组团社可依法向地接社追偿

  市民李阳(化名)与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以下简称假日旅行社)签了合同,参团泸沽湖五日游。途中他两次被旅行社“转包”,最后,李阳在返程途中遭遇车祸,最终造成10级伤残。游客被层层“转包”后出事,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青羊区法院作出判决,所涉旅行社均应担责,但鉴于李阳的诉求,法院最终判令假日旅行社赔偿李阳4万余元。青法 赵杨 见习记者 胡月

  倒 霉

  出去耍一趟 回来一身伤

  2005年8月25日,李阳和假日旅行社签了合同,约定旅游线路为泸沽湖双卧五日游,费用630元。当晚,李阳乘火车从成都出发。8月26日,李阳一行人抵达西昌,被假日旅行社转给西昌阳光旅行社接待。随后,西昌阳光旅行社又将他们转给西昌航天旅行社。李阳等人虽然心中非常气愤,但也毫无办法。哪知道更倒霉的事还在后面,返程那天,旅游大巴车掉入河中,车上两名游客失踪,李阳受伤,落下10级伤残。事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出事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李阳认为,假日旅行社没有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等各项服务,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

  庭上,假日旅行社认为,按照旅游行业操作惯例,跨地区旅游必须将团队交当地旅行社,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就形成联营关系。所以,李阳不仅与假日旅行社有合同关系,也与西昌航天旅行社构成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假日旅行社表示,李阳遭遇车祸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西昌航天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定 责

  擅自转游客 旅行社有责

  青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阳按照合同约定向假日旅行社支付了费用,假日旅行社应当按约定为李阳提供符合保障其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各项服务。假日旅行社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未经李阳书面同意,擅自将李阳转给西昌阳光旅行社,而西昌阳光旅行社也同样擅自将李阳转给西昌航天旅行社,西昌航天旅行社提供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在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阳受伤。故假日旅行社应当予以赔偿,西昌阳光旅行社、西昌航天旅行社应负连带责任。鉴于李阳表示只要求假日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故假日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另行向西昌阳光旅行社、西昌航天旅行社追偿。遂判决假日旅行社赔偿李阳4万余元。

  新闻链接

  未经同意被转团 游客可索赔

  针对李阳的遭遇,记者专门采访了四川某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景点所在地区的旅行社才熟悉当地情况,可以更好地服务游客,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旅游行业操作惯例,游客参团跨地区旅游须将团队交当地旅行社,所以在一般的跨地区旅游中会出现组团社与地接社两个旅行社。

  “一般来说,将游客交给地接社接待不需要游客书面同意,只有将游客转给本地其他旅行社时(即转团行为)才需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该工作人员称,此案中,李阳遭遇的情况实际上是地接社擅自转团造成的,对于这种情况,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四条第11条载明:“旅行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将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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