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因被指携巨款潜逃起诉中青报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2:0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刘万永)2007年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武金祥及其担任董事长的大连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连泰乐”)诉本报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武金祥及大连泰乐的诉讼请求。

  2005年5月18日,本报刊发《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披露了辽宁阜新商人高文华与王亚忱(曾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市人大主任)及其子女围绕阜新商贸城建设及所有权等问题发生的矛盾和斗争。武金祥及大连泰乐认为,报道中提到的“武金祥携双龙公司230万元巨款潜逃,双龙公司陷入困境”等内容为凭空捏造,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导致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2007年1月10日,武金祥及大连泰乐分别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报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澄清事实,索赔共计200万元。一审开庭时,两原告降低了索赔额。

  东城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所刊登的文章来源于对相关人员的走访调查。无论从文章的题目和内容来看,该篇报道的主要报道对象是案外人高文华、王亚忱在成立华隆公司、建设阜新商贸城过程中的某些问题。文章中仅有少数内容涉及原告,且该部分内容均是引用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因此,被告刊登的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也不存在捏造、歪曲评价事实的情形。同时,原告也并未就其名誉遭受贬损以及社会评价由于被告刊登文章而降低提供证据。故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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