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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房屋被房管局出售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10:20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刘广超

  漯河市一小学内的14间房屋,多年来由房管部门管理并收取租金,但土地使用权归学校。当变成危房被强令拆除后,房管局却把已不存在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个人,并给个人办理房权证。

  “学校无法拉围墙,外面的人经常出入,学校财产和师生们的安全受到了威胁!”昨日上午,在漯河市召陵区万祥街小学教学楼前,校长张素敏满脸愤怒:“我们拥有市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他们却硬要在校园内乱建房?把我们的教学秩序也打乱了,数百名师生整天人心惶惶!”

  学校 强占我校园教学被搅乱

  昨日记者在万祥街小学看到,该校的南围墙已被拆掉5米多长,西围墙严重倾斜,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围墙与教学楼之间到处都是砖头瓦砾(如图)。

  据了解,万祥街小学建校已59年,一直在漯河市政府划拨给的这块教育用地上办校,1995年漯河市土地管理局给该校下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历史原因,解放初至今,在该校院内一直存在有两排共计14间直管公房,属于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以下简称“召陵分局”)管理。2005年8月31日,这些公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安监部门限期让召陵分局拆除。但直到今年9月底前,召陵分局才将这些危房拆除完毕。

  12月14日,学校修补校园西围墙。却遭到了一群人的阻拦,一谷姓的男子称,他已买下了原来属于房管局的公房,他要把该块地围起来重新建房。老师们告诉记者:“连日来都有一群人要强行施工,并闯进教学楼纠缠学校领导,吓得教师、学生整天提心吊胆,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房管局 房权是我的转售属合法

  召陵分局是否有房权证?转让给谷某是否合法?昨日,召陵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不仅有这些被拆公房的土地使用证,还有房权证,但房权证已经转售给谷某了。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1989年漯河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据介绍,这些被拆的公房建于1958年,产权人原为漯河市房管局第四房管所,建成后租赁给万祥街小学使用。1992年以前,漯河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这些公房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被拆前划归召陵分局管理。2007年9月底,召陵分局按照安全监察部门的要求,对公房进行了拆除。

  “几十年来,万祥街小学在使用这些公房时,一直给我们缴纳租金,公房拆除前还欠我们4万多元的租金。”这位负责人说,“经漯河市房管局同意,我们分局又将该房屋出售给谷某。”于是,在公房拆除后,谷某于11月20日正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购房者 我有房权证 咋不让建房

  花了一笔不小的钱,买了一份房权,但如今却变成了一堆残壁断垣。当要在原址上重新建房时,却遭到了万祥街小学的阻拦,房权证的拥有者谷某也满腹委屈。昨日下午,谷某在电话里对记者表示:“我有房权证,而且还是房管局卖给我的房子,为何不让我建房?”

  据了解,近日谷某在房权证所属的位置建房时,遭到了校方的抵制。随着事态的发展,区政府、城建等部门也前来阻止,甚至连原来表态支持其建房的召陵分局也做工作让谷某暂时停工。

  律师 房管局违法房权证无效

  召陵分局的房权证是否合法?昨日记者走访了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根据《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房管局既是这14间公房的代管部门,又是登记部门,依法是不能获得房权证的,即使获得也是违法行为。”刘文奇说,“房管部门在向谷某颁发房权证时该房已拆除,所以该证书显然无效。”

  一块地皮,学校和房管部门都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到底谁的具有法律效力?刘文奇表示,按照国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8条规定: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的土地,可按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或者根据最后一次划拨或征用文件确定使用权。该块土地根据目前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最后一次划拨文件确定的使用权人是万祥街小学,该学校持有的土地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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