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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冒充警察写博客骗财骗色(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5:17 华龙网-重庆晚报
农民冒充警察写博客骗财骗色(图)
开县农民朱某的博客 记者 杨帆 摄

  开县农民朱某杜撰警察酸甜苦辣的博客文章,还在现实生活中假冒刑警队长,俘虏了两个女网友,骗财骗色。昨天,当朱某涉嫌招摇撞骗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时,还有女网友在他的博客中留言,祝这个假警察圣诞节快乐。

  查警号揭开骗局

  昨天,检方为证实朱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当庭宣读了大量证人证言和朱本人归案后的供述,还提交了打印出的博客网页。

  受害女网友芳芳(化名)是一名护士。她称,今年2月17日晚10时许,她在腾讯QQ游戏室玩耍时,一个网名为“我心无悔”的网友要求加为好友。她打开“我心无悔”的个人资料,看见这名网友是男性,职业是警察。因为自己从小就喜欢警察,她对“我心无悔”顿生几分好感,并将其加为好友。聊天中,“我心无悔”自称是刑警,并发给她一张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还告诉给她一个博客空间地址。芳芳打开这个博客空间,看到了他的几张着警服的照片,以及他当警察的酸甜苦辣的文章。就这样,芳芳信了。

  2月18日,芳芳和“我心无悔”见面,得知“我心无悔”姓朱。同月19日晚,二人在解放碑玩耍到深夜后,去开了房。不久,芳芳把她作为男友引见给父母。

  芳芳父亲告诉民警,他看过朱某的博客,照片上是三级警督的警衔,还有警号,他就相信了。朱某来到家里,自称是江北区刑警队队长,还当着所有人的面说自己要到北京学习,回来后就升官。

  芳芳父亲还称,他有些怀疑朱的身份,就按照片中的警号去查,结果这个警号是万州一位吴姓警察的。他立即阻止女儿与朱继续交往。女儿就这样结束了一个月的恋爱。

  周旋在女网友间

  芳芳称,恋爱期间,朱撒谎说他万州老家的父亲病了,自己的银行卡又丢了,向她借了1500元。若不是醒悟得早,还不知有什么后果。

  受害的还有一位叫娟子(化名)的女网友。娟子称,她是今年2月23日通过网上认识朱并开始恋爱,后来也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和芳芳一样,她也是通过朱的博客空间知道他是警察,他还说要到北京的中国公安大学学习三个月。朱为了骗她的钱,编织了不少谎言:他说他在北京学习时,借朋友的车出了车祸,他和他朋友都回不来,喊她转点钱到他的银行卡上。转了一次不够,又转二次。后来,他说自己挪用了单位的公款,已被停职,唯一的解救方式就是把钱还回去,然后重新考试,不然当不成警察了。她全部相信了,不但源源不断地寄钱给他,还给他精神鼓励,喊他不要灰心。经统计,她前前后后给了他5万余元。

  后来,她知道朱还周旋在其他女人之间时,才知道自己被骗。

  法庭上被告翻供

  朱的归案,并不是两位被骗财色的女网友报的案。

  今年7月10日,朱在渝中区铁路坡租赁房的邻居家被盗,邻居怀疑朱专门骗女网友财色,遂在报案时举报了朱。民警才调查了芳芳和娟子。

  昨天在法庭上,当检方和法官询问朱时,他称是借朋友的警服穿了一下,觉得好玩,就用手机照了下来,后来就用在了博客上。博客上的文章是他从网站上下载的,自己并没有说自己是刑警,也没说过是刑警队长,钱也是借的,他是要还的,自己从来没有招摇撞骗。

  最后陈述时,他仍称自己没冒充警察骗财。但当他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却递交了一份提前写好的悔过书,表示认罪。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博客上还有祝福

  记者调查发现,朱是在51.com专业博客网站开的主页空间。博客中,他的名字叫“轻扬的风”,名字下面就是一张身着蓝色警服(夏装)半身照。“我的相册”栏目中有三张他身着警服的照片,其中一张骑着警用摩托车,还有两张女警察的照片。网页中部还有一张他身着深色警服的照片。在“基本资料”中,他标注的职业是警察,年收入5至7万元。“自我介绍”是:真诚相待、诚信做人,希望找到支持与理解我工作的人生伴侣。

  在“我的日记”栏目中,共记载了从2006年10月14日至今年6月27日的日记82篇,大部分是记录他失恋的故事和灰色的心情。许多网友评价他写得好、写得真实。

  在“我的文章”栏目中只有一篇文章,发表于去年10月14日。此文文笔优美,写的是他从警4年来的一些酸甜苦辣。他写自己在成都追捕持枪杀人案被出租车撞,写他们刑警队战友被歹徒砍了29刀等等。在“我的日记”中,也有几篇自己当警察的感受。

  博客上,有不少网友留言,不少女网友对他及他这个职业表达了好感。昨天,还有一位女网友留言:“路过,看看,圣诞快乐”。

  庭外说法

  审查博主身份 网站没有义务

  正规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是否担责?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网站作为博客空间提供者,如果博客空间主人在网上发布反动言论、张贴淫秽照片、散步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的,应当及时删除,并向有关机关报告。如不及时删除,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网站的行政责任。比如罚款、取消经营资格。而朱某发布在博客中的内容不是反动、淫秽的,只是照片、文章内容与真实身份不一。

  如果要求网站审查博客主人的真实身份,就超出了网站的合理注意义务范围,而且网站也没有能力审查真实身份。这就需要提醒网友,对不熟悉网友、博客的言辞不能随意轻信。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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