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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树立灯箱广告骂人被判拘役(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8:58 贵州都市报
竖立灯箱广告骂人的村民陈某因犯诽谤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金黔在线讯 日前,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顺“灯箱广告骂人案”进行一审宣判,竖立灯箱广告骂人的村民陈某因犯诽谤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诉人易某在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平寨村负责管理平寨村卫生室,办有合法医疗手续。被告人陈某(62岁)于今年8月29日12时许,在安顺至双堡公路25公里处(双堡镇平寨关)旁边的一根木棒上悬挂一灯箱(如图),内容为“平寨人提醒病人”、“易某医德败坏”、“用假药治病害很多人残疾”、“借行医之便强奸女病人”、“易某在此”(用箭头指向其住处)。9月5日,经西秀区双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城管队指出其违法性,被告人陈某自行拆除悬挂了7天的灯箱(本报曾作报道)。 该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陈某提出反诉,称因其儿子去世后,易某采取一些幸灾乐祸的行为,对其的人格和尊严进行了侮辱, 他认为易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要求追究易某的刑事责任。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悬挂灯箱的方法,故意捏造并散布部分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陈某反诉易某犯侮辱罪,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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