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交叉换肾不违背器官移植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0日13: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近日本报报道的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湖南两个尿毒症患者家庭交叉换肾”遭到拒绝的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昨日,广州一名医学法律界人士联系本报,称交叉换肾遇到的法律难题是可以解决的。

  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李立凯律师介绍,器官移植条例对肾源的要求是自愿、无偿的,禁止买卖和变相买卖器官的商品化行为,而交叉换肾是亲人间接的自愿无偿捐献,并不违背器官移植条例;对“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难点可以通过患者双方联合登报声明解决,同时,伦理委员会需审查有关人员的身份关系,审查捐献者是否自愿、是否捐献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被胁迫、有无买卖或变相买卖器官情形。

  李立凯认为,交叉换肾案例是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的道德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的立法精神并不矛盾。(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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